知名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前六期节目在暴风平台上遭盗播,昨天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606万元。
法院经查明,《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极高知名度及商业价值,该节目于2014年7月25日被列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36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据悉,在节目开播前后,腾讯公司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每周逐期向暴风公司发出预警通知,但暴风公司依然在其网站上播出《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前六期节目,故腾讯公司提起诉讼,六期节目立案六件,每期主张200万元经济损失,六案索赔总金额达到1200万元。
暴风公司则认为,被告网站曾多次被他人仿冒,另外,原告在公证取证时下载暴风影音的过程未体现在公证书中,不能证明侵权的暴风影音客户端属于被告,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网站被仿冒的抗辩主张,暴风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故法院对抗辩不予采纳,认定暴风公司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了侵权行为。
关于赔偿数额,腾讯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其支付了1.2亿元《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节目版权,及多份价值共计1.98亿元的涉案节目广告合同。最终法院综合确定了本案的赔偿数额,包括节目的知名度、影响力及极高的商业价值;暴风公司收到预警通知的情况下,仍然在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侵权行为;暴风影音网站广告客户覆盖面广,且在涉案节目中投放了广告,可以推断出被告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
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因暴风公司涉案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明显超出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为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惩戒恶意侵权行为,酌定赔偿数额为每期节目100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六案共计606万元。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任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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