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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伦诉纽巴伦侵权索赔300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7/9/21 9:04: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公司)诉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纽巴伦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城鹏运动鞋店(下称城鹏运动鞋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新百伦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纽巴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3000 万元;城鹏运动鞋店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50 万元,纽巴伦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新百伦公司诉称,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的 New Balance 运动鞋两侧突出使用了大写的英文字母N标识。经过长期、广泛的品牌宣传及经营,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的N标识这一装潢已经与New Balance 运动鞋产品形成紧密联系,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首要标识,构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特有装潢。新百伦公司认为,纽巴伦公司陈述其 N 图形商标的右下角有两条细线,构成了其商标的显著特征,并且其一直保持该显著特征。但实际上,N 字母套有的外框,比例明显大于两条细线,显著性更大。被告实际使用 N 字母时有外框,而其第 4236766 号注册商标没有外框,可以表明其改变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纽巴伦公司辩称,其享有核定使用在第 25 类鞋、服装等商品上的第997335 号商标、4236766 号商标、11247639 号商标、3954764 号商标专用权。其中,注册在皮鞋类别的第997335号注册商标,早在 19958月即已提出申请,并于 1997 5 8 日获准注册。第 997335 号、4236766 号、3954764 N字系列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及核准注册后,新平衡公司均对此提出过异议或无效申请,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主要理由为与其在先注册商标近似或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装潢的在先权利,但均未予以支持。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实习记者 柳雁春)

 

 

(编辑:蒋朔 实习编辑:车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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