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新闻 >
被诉抄袭遭索赔1800万:《人民的名义》还能拍续集吗?
发布时间:2017/11/7 16:15:00    新闻来源:本网综合

    编者按

 

    近日,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的报道铺天盖地。据悉,上海浦东法院已正式受理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8被告,侵犯其原创作品长篇小说《暗箱》著作权侵权案。《人民的名义》是抄袭还是原创?原告是正当维权还是故意炒作?《人民的名义》还能拍续集吗?小编搜罗了媒体对原告、被告的采访,一起来看一下案件进展。

 

 

  诉讼服务告知书显示上海浦东法院已受理刘三田与周梅森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周梅森发布无任何抄袭并坚决维权的声明

 

  

  京衡律师所主任陈有西昨日向记者确认,他从今年5月受理这个案件,该案于11月1日在法院立案。

 

  刘三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其发现《人民的名义》与其作品在谋篇结构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

 

  对于这场突如其来的舆论风波,周梅森向记者表示,他的作品均出于原创,自己将反诉,进行法律维权。

 

  原告刘三田

 

  核心事件人物关系等被“抄袭”

 

  公开资料显示,刘三田曾经是一家电视台的媒体人,其作品《暗箱》于2011年1月1日出版,该书为一部长篇官商小说。

 

  在陈有西提供给记者的案件简介中,提到了四点关于《人民的名义》“抄袭”的问题:第一,核心事件、叙事结构高度近似;第二,多处故事桥段相似;第三,人物关系设计相似;第四,人名相似。

 

  以人物关系设计为例,前述案情简介指称,被告作品主要有三类人:政府官员、商人、国企职工。在人物关系的设计上,与原告作品基本相似。

 

  陈有西说,受理这个案件后,他对小说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对比,做了一些相关的调查公证工作。他提供的诉讼服务告知书显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刘三田下达了受理案件的通知书。

 

  原告提出七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要求判决确认八被告侵犯了原告小说《暗箱》作品的著作权、停止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播出、停止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出版销售等等。

 

  引人关注的是,原告还提出,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万元。

 

  “我要不起诉,觉得对不起我自己”

 

  刘三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通过逐集比对《人民的名义》电视剧后发现,该电视剧和她的书在谋篇结构、人物设置,以及地名和人名等方面都很相似。这成为刘三田向周梅森提起诉讼的理由。

 

  此事在网上引发讨论,不少网友指出,刘三田此举是在蹭热度。对此,刘三田回应称,她看到了这些声音,“有人说我想钱想疯了,我的微博都被‘水军’占了,‘水军’过来在私信里骂我骂得都很难听。”

 

  “决定要起诉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亲朋好友支持我,觉得我疯了,可是我要不起诉,我觉得我对不起我自己。”刘三田说。

 

  至于1800万元的索赔数额,刘三田称这是由她的代理律师根据法律条例最后列出来的。

 

  陈有西表示,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他们将严谨审慎对待该案。最终是非对错,相信人民法院审理后会作出公正判决。

 

  被告周梅森

 

  已停止创作聘请律师准备反诉

 

  11月3日晚,《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的消息在网上流出后,周梅森在微信中看到了这个消息。

 

  接受记者采访时,周梅森异常气愤,他表示,这部作品纯属他个人创作,其阅读的范围、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之前也并不知道《暗箱》是一部什么样的小说。

 

  此前,周梅森正进行《人民的名义》第二部的创作,刚写了不到一万字。因为这起舆论风波,他停止了创作,现已聘请律师介入此事。

 

  “所谓抄袭的说法不值一驳,我保留反诉的权利。”周梅森说,目前,他尚未接到上海浦东法院的起诉书。

 

  作品如抄袭,“查实一部奖十万”

 

  昨日,周梅森向记者发来一则维权声明。

 

  声明中称,“我是一个视创作声誉为生命的作家和编剧,平生最痛恨的就是抄袭模仿,编剧过程中我甚至连所谓‘桥段’都不允许出现,而这位习作者(指刘三田)却以抄袭之名将我告上法庭,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名誉权,对这种恶意诉讼与涉嫌的诽谤给本人造成的重大名誉损失,本人将反诉,进行法律维权。”

 

  周梅森说,中国的国企改革三十年了,因为体制的原因,历史的原因,特有国情的原因,全国各地的国企改革所遇到的问题、困境、处理的方法及官场上的官商勾结产生的腐败,都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和类型化,这位习作者不能因为自己写过一部这样的习作文字就不让其他作家再写。

 

  周梅森还提到,他并非心血来潮写了一部《人民的名义》,而是三十年来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国企改革。

 

  他表示,在其此前的许多长篇小说和同名电视剧中都涉及了国企改革,有几部就是以国企改革官商勾结为核心事件的,比如《人间正道》、《中国制造》(央视播出时的电视剧改名《忠诚》)、《绝对权力》……这些小说和电视剧的问世时间从1996年至2008年。

 

  周梅森还表示,“我向社会宣布,我的作品均出于原创。欢迎全社会对我的作品进行举报。我的一切作品,只要是抄袭的,查实一部,我个人奖励十万元。”

 

  “抄袭”指控

 

  核心事件、叙事结构高度近似

 

  原告作品《暗箱》围绕“一石厂”的改制、收购展开。一石厂氯气罐爆炸事件,暴露出工人、企业、政府的三方矛盾,一石厂并购及江东半岛开发过程中暗箱操作的内幕一步步被揭开,真正的幕后黑手--崔市长、南岭省长、老首长等层级递增官商勾结关系网,逐渐浮出水面。

 

  被告剧本、小说和电视剧作品《人民的名义》,使用了原告作品中核心的、独创性戏剧性功能的表达,围绕老国营企业“大风厂”的改制、收购、破产、重建,暴露出幕后的--丁义珍副市长、祁同伟省公安厅局长、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高育良、副国级赵立春等层级递增至副国级高级官员,官商勾结贪腐事件内幕。

 

  从原告作品与被告作品情节整体比对看,将引导故事主线的记者调查、省长回忆、省长家人介绍等,改编时替换成检察官侦查破案。

 

  多处故事桥段相似。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有多处故事桥段相似,其中戏剧性精彩的桥段,系原告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任职期间,接触到的真实的企业和访民投诉,独有的创作事实素材。原告将工作中接触、获得的独家现实题材,积累并进行艺术加工,最终首次形成《暗箱》这部描写铺陈高层次首长级贪官的写实性作品,并发表。是全国首次写到这一级别高官,罕见的、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的作品。

 

  人物关系设计相似。被告作品在人物关系的设计上,与原告作品基本相似。主要三类人:政府官员、商人、国企职工。以省市两级官员为主要人物形象(幕后牵涉至副国级首长),围绕他们设计出相关的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情人关系、政商合作关系、政府与企业、职工三方关系等,以及对这些关系的串联、矛盾冲突的表达处理高度近似。各被告作品,对这些进行了直接参照、抄袭和模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演绎、修改、变通和掩盖。

 

    判断是否侵权

 

    独创性是主要依据

 

    从法律上来说,如何判定抄袭等侵权行为?江苏楼沈律师事务所的吕欣律师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他指出,独创性是一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的实质性要件,构成作品的内在要素。指的是没有对已有作品,借以表达这种思想和信息的结构和语言,进行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

 

  独创性是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影视作品独创性主要体现在作品的主题、核心事件、人物关系、桥段、细节、独白、对白以及逻辑关系。两部影视作品是否侵权上述要点均要对比。

 

  吕欣表示,在这起诉讼中,由于国企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人、企业、政府之间的矛盾是一个普遍的、客观存在的情况,有政府官员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牵涉到腐败行为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仅仅将国企改制作为反腐影视作品的核心事件,并不具有独创性。

  目前,当事双方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接下来事情将向什么方向发展,还需要等待法院的裁决。根据流程,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要求双方提交证据、组织证据交换,并择期开庭审理该案件。(内容摘编自新京报、中国之声)

 

 

  (编辑:蒋朔)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