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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商业秘密保护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8/6/11 16:33: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访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徐学义

 

  6月9日,“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中国新时代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成立大会上,专委会执行主任徐学义发布了“践行商业秘密保护,共建合作互助平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倡议,宣布启动“十行百企·商业秘密保护--助力双创企业成长”公益计划,拟对10个行业的100家双创企业,免费提供总价值1000万元的商业秘密整体保护服务。

 

 

  与会嘉宾共同启动公益计划

 

  在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当下,商业秘密逐渐成为创新主体保护研发成果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商业秘密保护仍面临防范难、取证难、成本高、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创新主体应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成为业界亟需探讨的话题。会后,本报记者就上述问题专访了警官出身的徐学义。

 

  商业秘密保护面临诸多困境

 

  记者: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究竟包括哪些方面?当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形势到底如何?

 

  徐学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国内外商业情报机构的觊觎之地。窃取商业秘密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商业间谍、黑客入侵、内鬼泄密等等,令人防不胜防。窃取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核心技术、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客户名单、招投标底价等。这给被侵犯企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对于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危害尤甚。不少被侵犯企业的研发成本付之东流,竞争力丧失,市场份额缩小,轻则亏损,重则倒闭。

 

  企业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损失的不仅仅是企业利益,涉及重大行业领域时,危害的还是一国的实体经济和国家利益,影响国计民生。此前,中国的钢铁行业因为商业秘密遭泄露,“底牌”被偷看,在进口澳洲铁矿石谈判时处处被动,被迫多支付了7000多亿元人民币,损失不可谓不惨重。

 

  当前,我国商业秘密纠纷呈高发趋势,渐渐成为妨碍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的“绊脚石”。这与我国大力倡导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战略背道而驰,必须尽快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记者:商业秘密对企业和产业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现状如何?

 

  徐学义: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统计来看,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的侵害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只有610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198起。其中,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的案件占比约63.19%,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支持的案件占比约27.54%,诉讼请求完全得到支持的案件仅占比约9.27%。

 

  相比实际被侵权的企业而言,这些诉诸法律的只是沧海一粟。

 

  记者:也就是说,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产业是一片有待开发的“蓝海”?

 

  徐学义:可以这么认为。而且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和“双创”战略的不断深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

 

  记者:既然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危害甚大,为何通过法律维权的案件数量却又如此之少?胜诉率又如此之低?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难题是什么?

 

  徐学义:究其原因,是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往往比其他侵权行为更为隐蔽,保护难度更大,执法监管、司法救济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困境。

 

  首先,司法机关侦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面临着“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等侦办难点。其次,在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方面,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以及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等问题。再次,我国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的专业机构相对有限,而且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此外,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立法也相对滞后。

 

  “维权难、取证难、赔偿难、周期长”,导致许多商业秘密受侵犯的企业望而却步,以至于忍气吞声,未能举起法律武器维权。还有一点也很关键,就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要防患于未然,加强商业秘密的事前风险预防与控制。

 

  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记者:专委会宣布启动“十行百企(单位)·商业秘密保护 助力双创企业成长”公益计划,拟对10个行业的100家企业或单位,免费提供总价值1000万元的商业秘密整体保护服务,为何如此不惜“血本”推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徐学义:商业秘密是企业能够形成市场优势的经营诀窍,是最核心、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对于创新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可以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命门。但是,很多企业对此虽有认识,但是并不愿意花钱未雨绸缪,往往是等到商业秘密被侵犯之后再想起去维权。有的企业则是亟需提供这样的服务,但是苦于不知道怎么找,找什么样的合适机构。

 

  专委会就是想通过这种公益活动的形式,一方面提高全社会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唤醒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尽早行动起来,防患于未然。“公益计划”是专委会成立后开展的第一项重要活动,当然这要感谢几家主要商业秘密保护机构愿意配合专委会开展这项活动。

 

  打造一体化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记者:成立专委会的目的是什么?它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徐学义:这需要了解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背景情况。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讲,近年来我国政府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进步很快,但是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机构设置、人才储备等等方面。商业秘密保护相对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更加薄弱,现在虽然也有部分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的机构,但是大多是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而且更多的是事后追责,也就是通过律所帮被侵权的企业打官司维权,而不是通过事前预防和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认识到上述问题,一直着手成立这么一个机构。正好我所在的本同律师事务所也确立了以商业秘密为主要执业领域的定位。成立专委会,就是为了整合业界优秀资源,发挥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从事先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维权的全方位的一体化监控体系,满足企业多方位需求。同时推动法律制定,教育培训,权益维护,外联宣传等等。

 

  经过前期筹备和资源整合,目前专委会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围密联合体”,这个联合体包括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北京围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亿赛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光电集团等几家分属不同领域的专业机构,分别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咨询和体系建设、司法鉴定以及司法救济服务。“联合体”通过事前防范保护、事中调查取证使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避免因诉讼策略失误而耗费大量时间、财力成本,既节约事后维权成本,又减少泄密风险损失、增加安全。

 

  具体来讲,“联合体”可以协助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登记管理,厘清企业核心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等,为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档案,在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协助企业快速制止侵权,提高维权效果。明确保密重点,指导企业在合理的成本范围内获得最大的保护成效。为企业布置最前沿的商业秘密保护软硬件产品,通过检测确保保密措施安全有效,最大限度减少商业秘密泄密风险,并减少不必要的保密成本。

 

  以后专委会还会发展更多有实力、有使命的专业机构成加入“联合体”,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周到的服务,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记者:和国际上相比,中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存在哪些差距?搞好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

 

  徐学义: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时代背景下,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对商业秘密持有者及其经济利益的保护。美国是世界上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体系最完善的国家,其经由1939年《侵权行为法重述》至1979年《统一商业秘密法》,再至1995年《不公平竞争法第三次重述》以及1996年《经济间谍法》,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得到了极大地扩展。

 

  近年来,世界各国加快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工作。2016年5月,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正式生效。2016年7月,欧盟出台了适用于全体成员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指令》。

 

  我国还没有针对商业秘密的专门法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不过,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当然,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搞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一是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二是需要有关部门紧密协作;三是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四是需要权利人积极参与;五是需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报记者 冯飞 摄影报道)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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