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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头条”诉“哇趣头条”索赔15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2/12 9:31: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因认为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君达公司)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APP及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趣头条APP经营者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基分公司)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软件名称或作为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15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基分公司诉称,其经营的趣头条APP是一款内容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软件名称趣头条长期作为趣头条APP这一产品的名称使用,用户已习惯用趣头条指代趣头条APP,而且原告已将趣头条进行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被告君达公司是哇趣头条APP的运营者。原告发现哇趣头条APP与趣头条APP在应用领域、服务对象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均属于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提供各类资讯供用户阅读和分享,服务对象均为移动平台用户。哇趣头条APP模仿趣头条APP的经营模式(即独特的获客机制),通过社交关系推广其产品,获取用户,且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产品名称,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二者为同一产品,或者存在某种关联。原告基分公司认为,被告运营的哇趣头条APP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名称,模仿原告的运营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古月)

 

 

(编辑:高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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