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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服务管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发布时间:2020/5/29 16:3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日,《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服务管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印发。办法提出,园区知识产权服务管家项目经费的使用遵循择优支持、分步推进、专业为先、注重实效的原则。

 

  办法提出,园区知识产权服务管家项目经费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委托知识产权产权服务机构向重点服务园区提供知识产权研究、咨询、调研、培训等专业服务。园区知识产权服务管家项目经费的使用遵循择优支持、分步推进、专业为先、注重实效的原则。园区知识产权服务管家项目经费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监管,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关于参与园区知识产权服务管家项目的园区和服务机构需满足的条件,办法明确,园区需满足的条件:园区主体为三城一区各城区或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各园区的主管单位;园区有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和需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满足的条件:应为法人机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商用化、培训等相关服务;具有三年以上从业资质和业务经验,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和较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信用良好,无相关部门惩戒记录。

 

  办法明确,对年度支持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8万元。促进局与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园区知识产权服务管家项目三方协议书》,并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将项目支持资金首付款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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