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新闻 >
“滴滴打球管家”?!“打球”还是“打车”?真实情况是……
发布时间:2020/10/30 11:01: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现如今,滴滴打车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出行工具,而一款名叫滴滴打球管家的手机应用程序近来也引发关注,不少人可能在想难道嘀嘀公司开启了打球业务?不不,真实的情况是,这款滴滴打球管家手机应用程序引发了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嘀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据了解,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系第39类运送乘客;运送旅客;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等服务上第14229622号滴滴注册商标(详情见下图)的前后专用权人。2016年3月31日,滴滴打球公司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主张滴滴打球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第14229622号滴滴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并赔偿300万元。

 

  针对两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考量第14229622号滴滴商标的宣传使用时间、地域影响范围、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等证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该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滴滴打球公司在网站、公众号、员工名片等处突出使用包含滴滴DiDi的标识整体构成对滴滴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小桔公司、嘀嘀公司对滴滴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滴滴打球公司在明知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进行商业使用,其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以上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前述判决。据悉,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本报记者 吕可珂 通讯员 刘晓慧)

 

        (编辑:蒋朔)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