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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改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11/24 15:16: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创新推动创造,专利引领发展。最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这是时隔12年专利法进行的又一次修改。过去的12年,不仅是我国知识产权创新保护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水平大幅提升的重要时期,这种氛围推动专利法进一步完善。

 

  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历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备受企业等创新主体关注。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专利制度的实施者和受益者,其专利活动直接影响到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许多企业都会组织对历次专利法修改条文的认真学习。那么,对于此次修法企业有何关注重点?相关修改可能对企业的专利资产管理和运营产生哪些影响?围绕这些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知识产权部国内诉讼总监陈尧。

 

  问:知识产权在中兴通讯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怎样的战略定位?专利法新修改后,中兴通讯组织了哪些学习?

 

  答:中兴通讯是一家立足于通信技术的高科技企业,专利是中兴通讯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的无形资产,专利的授权、确权及司法和行政保护,对中兴通讯的知识产权战略有重要影响。

 

  新修改的专利法全文公布后,中兴通讯专门组织了研究学习,对比现行专利法,逐一解读了修改条文内涵,并分析了修改条文对中兴通讯自身专利业务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此次专利法修改在践行强保护、快保护、严保护方面都有很多体现。例如,延长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补充新颖性宽限期的事由、强化行政执法、提高法定赔偿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中兴通讯期待主管部门对这些条文的专业解读。

 

  问:中兴通讯对于新修改的专利法最关注的内容是什么?

 

  答:作为一家立足于通信技术的高科技企业,中兴通讯一直以来重视专利申请和保护。截至目前,中兴通讯在全球拥有约7.6万件专利申请,有效授权专利超过3.6万件。在如此大体量专利储备的基础上,我们非常关注新修改的专利法在专利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

 

  其一,关于加强专利的行政保护。

 

  新修改的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均对专利行政保护做了进一步明确。补充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专利侵权纠纷的查处措施,赋予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直接处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职责和权力。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赋予了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更多的灵活性和管辖方面的依据。

 

  我国实行的是专利行政、司法双重保护制度,两种保护制度各有特点。行政保护效率高,可以快速维权。专利权人通过行政查处这一有效的救济方式,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实现快速调解,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我们期待具体的行政保护措施在相应行政法规中的细化体现。

 

  其二,专利司法保护的相关修改。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被修改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移至第七十二条。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被修改为: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移至第七十三条。

 

  新修改的专利法进一步扩大了诉前禁令适用的情形,依据现行专利法,诉前禁令针对的侵权行为是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新修改的专利法增加了他人妨碍其(专利权人)实现权利的行为的内容。

 

  现行专利法只规定了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禁令的法律要件,新修改的专利法进一步明确了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要件(与申请诉前禁令的情形相同),同时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可以同时适用。

 

  上述这些修改在司法实践中会如何落实?各地法院对这几点的把握尺度如何?我们会在后续的司法案例中持续保持关注。

 

  问:您是如何看待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该条款对企业的创新和专利保护有何促进作用?

 

  答:新修改的专利法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惩罚性赔偿条款能够正式在专利法中确定下来,对中兴通讯这类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来说,是非常欢欣鼓舞的,也更提振了我们专利维权的信心。这是继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后,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又一部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专门法律。这充分显示了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以及通过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发挥法律威慑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导向。

 

  企业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用于研发。在现行专利法下,专利侵权赔偿主要遵循填平原则,赔偿数额限于补偿损失或侵权所得。在这一原则下,侵权成本较低,只要市面上的创新主体有最新产品上市,就很快会有侵权者跟进,对于其最坏的结果只是是赔偿侵权所得。由于专利维权还存在举证难、成本高的问题,有些侵权者会利用各种诉讼策略进行拖延,使得专利权人要想获得有效的损害赔偿面临重重障碍。对于一些生命周期较短的产品而言,可能漫长的专利维权诉讼尚未结束,相关产品就已经更新换代了。企业投入大量成本研发的新产品没有获得应有的商业回报,会极大挫伤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

 

  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情节严重的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规定一至五倍的损害赔偿数额,还是比较高的,足以让故意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侵权代价,营造出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市场氛围。

 

  问:新修改的专利法对中兴通讯未来的专利布局有何影响?

 

  答:新修改的专利法一些条文的调整,还需要相应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或者审查指南的配套规定来进行细化,未来中兴通讯会积极合理地利用相关的专利制度来提升专利质量。

 

  此次专利法修改对于中兴通讯专利布局较大的影响体现在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上。中兴通讯有非常优秀的产品设计团队,在终端产品类的外观造型设计上有非常多的经验和积累,每年都会在中外申请大量的外观设计专利。

 

  以前我国没有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我们只能在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本。此次专利法修改新增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后,我们就可以在国内外适用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策略,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方便的,也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创意设计方案。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利法修改还增加了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制度,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利用优先权对申请人的便利,优化我们的外观设计专利布局策略。另外,新修改的专利法针对外观设计部分的修改,为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做好了准备,一旦我国正式加入该协定,中兴通讯后续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途径也可以考虑做出相应变化。

 

  新修改的专利法就下述内容的调整,对于中兴通讯未来的专利布局也会有积极的影响:

 

  第一,对发明人/设计人起到多样化激励作用。新修改的专利法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通过多样化的鼓励方式进一步鼓励发明人/设计人,相信未来会更进一步地调动起中兴通讯发明人/设计人的积极性,更大力度地促进技术创新,产出高质量的专利布局。

 

  第二,健全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新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中兴通讯未来在进行专利布局时,可以合理有效地运用相关专利信息,进一步提高专利布局质量。

 

  第三,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新修改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这将督促我们在开展专利布局时,对硬件侧、结构侧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进一步做好申请前的检索及分析工作,未来中兴通讯仍需要进一步关注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质量,充分实现专利的价值。本报记者  陈景秋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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