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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
发布时间:2009/7/29 10:44:00    新闻来源:

  日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促进产业升级,鼓励企业进入产业转移园,支持广东省“双转移”(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继去年年底出台优惠措施之后,再次出台新举措,从市场准入、收费、服务、监督等方面放宽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将商标出资比例放宽到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据了解,2008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就对“双转移”工作出台了多项实施措施,其中包括: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办理迁移登记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大力保护转移企业的名称和品牌等等。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中,允许企业以实物、商标、商号、专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且将这些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比例放宽到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同时,对于守法经营的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2年。
  此外,对2013年12月31日前进入产业转移园的企业,试行登记管理“零收费”,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费用。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在2011年2月1日前,对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县城、乡镇创办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者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可免收工商登记费。同时对农民开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费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作经济处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者作出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另据了解,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实施商标带动战略,优先保护和重点保护产业转移园中的企业注册商标,严厉打击产业转移园中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大力支持产业转移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帮助产业转移企业办理商标变更等工作,积极培育产业转移园中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同时,鼓励产业转移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本报实习记者 马行超  通     讯     员     伍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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