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新闻 >
音乐版权宜“疏”不宜“独”
发布时间:2021/8/2 14:29: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音乐版权已然构成当前网络音乐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版权资源集中导致的经营者话语权集中却打破了市场调节机制的平衡,释放版权资源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呼唤。国家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矫正、推动网络音乐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因认定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采取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

  “独家版权”堵路,市场需要疏通。平台经济监管此番落锤腾讯,也希望能借此加速推动网络音乐市场建立起一套公平、互惠、高效的版权机制,实现合作共赢。

  平衡失调监管涉入

  正版音乐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音乐版权的获取、分配和保护等一直是网络音乐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立脚点。2015年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以来,各类侵犯网络音乐版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网络音乐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清肃,正版音乐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筹码。

  集中整治网络音乐盗版乱象时的轰轰烈烈让人记忆犹新,整治过后版权资源争夺大战的激烈却不免有些“出乎意料”。网络音乐平台为了通过“独家版权”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出现了哄抬授权价格、同上游版权方交换优势交易条件、同业合并扩充市场份额等情况,使得音乐版权和市场话语权进一步集中到几家平台手中。腾讯QQ音乐、网易云音乐和虾米音乐3家平台“三足鼎立”的情况持续了不短的时间。

  市场经营集中还在继续。

  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国内网络音乐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分别超过30%和40%,腾讯通过与中国音乐集团的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成立了腾讯音乐娱乐集团,集中后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2018年前后腾讯分别同网易云音乐和虾米音乐达成独家曲库资源相互转授权协议,转授权的资源比例达到99%,但1%的核心资源仍被腾讯牢牢把握在手中。今年2月,虾米音乐正式停运,国内网络音乐平台的核心竞争梯队中,仅剩下腾讯和网易云音乐。相较之下,腾讯明显掌握着更强的市场话语权。

  以腾讯为主的网络音乐市场经营者集中的形势终究拨动了平台经济监管的平衡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对腾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实施例,落锤腾讯。

  释放版权疏通市场

  网络音乐市场版权高度集中的负面影响其实已然浮于水面:

  对于以腾讯为主的网络音乐平台而言,为了拿到竞争对手难以比拟的全量曲库,腾讯需向上游版权方支付高额预付金。但是面对迭代迅速的用户消费习惯,高投入并不必然意味着高流量,平台支付的版权费用逐年水涨船高,同跳动的市场价值难相匹配,长此以往只会加大平台的经营消耗。

  对于音乐人和消费者而言,在“独家版权”的授权模式下,版权方将音乐作品打包授权给网络音乐平台,版权方收取的保底费用与作品流量不直接相关,并且版权方多与音乐人是代理服务关系,音乐人难以直接同网络音乐平台对接,由此导致了音乐人版税分账情况的混乱、不透明。消费者对于网络音乐平台的选择主要受限于版权资源的多少,平台购买音乐版权的高昂成本也可能被分摊在用户付费中。

  对于网络音乐整体行业而言,竞争壁垒过高会造成市场调节机制的失衡,市场创新的新鲜血液难以注入,会阻碍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和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早在2017年,国家版权局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音乐授权传播链条上的20余家境内外音乐公司以及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相关协会主要负责人,督勉各音乐公司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广泛传播,采取符合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授权模式,避免签订“独家版权”协议。

  此番网络音乐市场反垄断监管落锤腾讯,无疑是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状态的又一关键举措,分量十足。腾讯就此发布公告表示,将认真遵守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业内人士认为,责令腾讯解除独家版权等措施将重塑网络音乐市场竞争秩序,为同业竞争者释放了公平触达上游版权资源的机会,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场进入者,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有利于推动版权费用计量合理化,减轻下游运营成本;有利于推动网络音乐行业非版权维度的创新服务,进一步激发平台差异化优势,促进行业健康全面发展。

  事实上,资源集中与资源共享之间的矛盾,一直是以版权内容为核心的互联网文娱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对的主要矛盾之一。不只是网络音乐行业,体育赛事、游戏等领域的版权资源整合态势在近几年都表现得比较明显。但是资源集中也意味着风险集中,在经营者集中生产闭环的长期运作下,很难保证内容和服务的长期稳定输出以及不断创新。资源共享应是在全行业范围语境下,建立起包括生产、传播、服务、衍生开发、基础建设扶持等在内的大生态体系,进而实现行业各方主体的共赢,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李杨芳)


  (编辑:晏如 实习编辑:田伊慧)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