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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主播直播唱歌被索赔10万元!给大家提个醒……
发布时间:2022/7/6 9:1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我被起诉了!那么多主播直播时都唱歌,起诉我是不是因为我唱的太难听了?”


  近日,“PDD直播唱歌被起诉”的话题冲上热搜,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


  为什么起诉我?




  据知名游戏主播“胖弟弟”(PDD)爆料,自己在直播时即兴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歌曲版权方发现后起诉侵权并要求其赔偿10万元。对此,“胖弟弟”表示有些无法接受,不明白版权方为什么会起诉自己。尽管如此,他还是连续发布道歉视频,表示自己会积极配合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以后也不会在直播中唱歌了,以期得到版权方的谅解。

 

  不过,“胖弟弟”的道歉暂未收获理想的效果。“胖弟弟”透露,目前版权方正在与游戏直播平台做开庭前的协商。据“胖弟弟”与平台法务的聊天记录显示,平台也告诫“胖弟弟”暂停直播唱歌,更不要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软件唱歌。




  据悉,《向天再借五百年》的版权方是北京四季光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季光芒公司),作为2001年电视热播剧《康熙王朝》的主题曲,《向天再借五百年》无论传唱度还是美誉度都可算得上是脍炙人口的经典之作。对于该事件,北京四季光芒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下一步进展有相关专业律师团队正在关注。公司艺术总监、该曲的曲作者张宏光老师回应称,索赔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对音乐版权保护问题。


  有媒体人猜测,此次“胖弟弟”卷入纠纷的原因,除本身确实侵权在先外,还可能因其拥有强大的网络影响力。“胖弟弟”真名刘谋,此前为英雄联盟项目实力出众的电子竞技选手,退役后签约斗鱼直播平台成为游戏主播,平台粉丝数量累计超3000万,2021年更是入选LPL名人堂,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超级主播。若果真如那位媒体人所言,版权方此举应有杀鸡儆猴之意。结合版权方的回应和侵权事件的高热度,“胖弟弟”为何成为“天选之人”似乎也不难理解,与唱歌难听与否还真没多大关系。


  直播唱歌是否侵权?


  尽管多数网友表态应该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歌曲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但部分网友对于“主播直播能不能唱歌?”产生疑问。对此,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春明表示,在直播间唱歌是对音乐作品进行传播的行为,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新施行的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这种传播行为涉嫌侵犯音乐作品的广播权。如果直播有回放,回放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侵犯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春明补充,在特定条件下,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等目的使用作品可认定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网络直播这种通过打赏、带货、流量获取等可以直接或者间接产生经济利益的,不能构成合理使用。


  许春明指出,我国著作权法既保护作品的创作,又保障作品的传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并不是不能唱歌,而是要注意不能超越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直播唱歌时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曲库,使用事先获得授权的音乐作品,这样才能最大程度规避法律风险。


  有业内人士同时表示,平台负有监管责任和义务,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主播在直播间里唱歌,所有的歌曲歌单,平台应该提前审核,避免侵权风险的发生。他指出,直播间里唱歌,不仅要获得词曲的授权,还应注意公共传播的授权。


  10万元赔偿额是否合理?


  网络直播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并非个案。以“胖弟弟”所签约的斗鱼公司为例,2019年,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未经许可播放歌曲《恋人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平台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斗鱼公司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200元(详见本报相关报道《因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擅播<恋人心>,音著协把斗鱼告到了法院!结果……》);2020年,斗鱼公司12位签约主播未经授权在线直播歌曲《小跳蛙》59次,再次让平台成为被告。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斗鱼公司行为构成侵权,赔偿版权方经济损失3.7万余元。(详见本报相关报道《因12位签约主播未经授权使用歌曲<小跳蛙>,斗鱼公司被告到了法院!》)。


  对于本次事件中版权方所主张的10万元侵权赔偿,也成为网络上争议的焦点。有网友觉得赔偿额度过高,质疑版权方所主张的赔偿额是否合理。


  许春明介绍,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有几种确定方式。一是根据侵权人的侵权所得来确定;二是参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三是按照合理许可费的倍数来确定。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法定赔偿。如果上述三种方式均难以确定赔偿额,那么法官可以根据侵权的性质、延续的时间、作品的知名度等等各种综合因素,来酌情认定其赔偿额度。目前10万元是权利人主张要求的赔偿额,如果通过诉讼方式,最终赔偿数额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在许春明看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是第一位的。如果大家都未经许可去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就会导致作品原创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减弱了对于原创的激励和高质量作品的产生。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行业因发展过快而可能出现的规范、监管漏洞。通过此次事件让各方提高警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思考应该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正面的意义。(本报记者 蔡莹)


(编辑:田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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