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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款家装玻璃引专利纠纷
发布时间:2012/4/26 10:56:00    新闻来源:北方网

    天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专利纠纷案,两家玻璃厂商对簿公堂,原告称被告店里出售的三款家装玻璃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共计6万余元。

  请公证员公正“涉案玻璃”

  本案原告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市河东区东兴立交桥下的平河装饰灯具城开有店铺,与本案被告平河兴华玻璃经营部相邻。涉案的三款家装玻璃名称为流金岁月、缤纷园、羽扇斑斓。2月23日,原告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在被告的店铺内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上述三款玻璃各一片,原告为此支付了公证费1070元。公证费用也一并在昨天的法庭上主张。

  在法庭上,原告方的设计人员当庭开封拿出三款涉案玻璃,并讲述了几种玻璃的设计要点。流金岁月的图案是由长短不一、粗细不一的直线组成;缤纷园则是由一些大小不同的空心或实心圆组成;羽扇斑斓是由粉色的花瓣和实心或空心圆组成。原告方称,这三款家装玻璃投放市场后,即受到消费者的一致青睐,产品十分畅销。他们对此三款家装玻璃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不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调解未成案件将择期宣判

  被告方对原告所持专利不表异议,对出售上述三款产品也不否认。被告方称,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所销售的三款家装玻璃总量非常少,总共收益才180多元,没给原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据被告介绍,几年来他们一直在外环线津汉桥附近的一家玻璃厂进货,涉案的三款家装玻璃也是从那里进的。案发后,他们已将剩余的货品退回。

  昨日,法官听取了当事双方的意见,并组织法庭调解,但因为原被告期望值差距过大而未成。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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