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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抄袭”还是“超越”?
发布时间:2012/5/8 10:43:00    新闻来源:艾瑞网

事实上,在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对于“抄袭”和“复制”等关键词的热议一直不绝于耳,甚至一些公司能够把抄袭发挥的淋漓尽致,某专业人士曾表述,抄袭也是一种水平和境界啊,的确,当在我们周围对抄袭和借鉴已经熟视无睹的时候,缘何最近这一“词语”又被那么多人热议和发挥呢,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最近几起事件:

 

412,网易公司发布公告,称旗下重要的移动互联网产品网易新闻客户端,遭到腾讯公司腾讯新闻iPhone客户端2.0版本的侵权。腾讯该产品在产品整体布局、跟帖页面、图片浏览页面的设计上直接抄袭了网易新闻客户端的相关功能和设计。

 

416,大众点评网称发现网易全新推出的移动客户端产品“饭饭”,大量抄袭了其商户信息(餐厅特色、推荐菜以及人均价格等),信息重合度高达97%以上,甚至连网友上传的错误标点符号也一并抄袭过去。

 

53消息,某门户新闻客户端iPhone平台3.0版已上线,打出了“绝不抄袭,只有超越”的响亮口号。当笔者听到此口号的时候,更多的是一种悲凉,而更像是当事公司对业界的一种讽刺。

 

从以上的几条事件来看,我们大概可以把这种“抄袭”和“纠纷”归类为“软件界面的抄袭和模仿”和“用户评论和商户”等信息抓取,而在去年,法院对类似的抄袭和抓取就有了定义。

 

20117月,在爱帮网抄袭大众点评网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院明确界定:无论是垂直搜索还是其他形式,如果引用或抓取来自大众点评网的内容超过合理的限度,造成对大众点评网相应内容的市场替代,损害大众点评网的合法利益,即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将对市场竞争产生损害,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实,除了新闻客户端以外,国内互联网企业大多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产品原型,一贯奉行的“拿来主义”在业界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很多公司也是给这种借鉴和抄袭起了个很好的外号叫“微创新”,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补和完善,看上去像是自主研发的;而且,有原则的借鉴在国外也是常见的,我们不必要拿来说事,通过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不妨可以有以下几点反思:

 

1 企业需要把眼光放远一点

 

对于,国内的大多数互联网企业来说,更多的着眼点没有放在用户体验和产品设计上,索性连产品的界面都“照搬”,这样也太原汁原味了吧,既是抄也抄的高明一点吧,不妨多借鉴几家国外的媒体和客户端,纵观国内互联网,但凡是目前的一些“大佬”,抄 也是有境界的,而且能够在抄袭的基础上变成自己的产品,最终的落脚点放在用户体验和服务上,这才是“西学为用”的精髓啊

 

另外一点,如果真的能够对自己产品有信心的话,别人能够抄袭你,一方面是对你的一种肯定,另一方面,画的了虎皮,未必画的了“虎韵”,用户体验和黏性等核心要素是别人复制不了的。

 

2 即使是产品推广,请选择新一点的话题

 

为什么,抄袭门事件在最近的一个月内会如此的频繁出现呢,是因为最近真的抄袭多了吗?实则不然,你“抄与不抄”他一直都存在,只是恳请,国内做互联网的同行们,下次在产品推广的时候,能多想几个IDEA,同一招,适可而止。

 

3 发展迅速的互联网行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众所周知,中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历来是滞后的,无论是相关法律的配套,还是市场机制的培育等都不健全,因此,不仅要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企业加强自身产权保护意识,而且要建立积极的创新产业环境,才能推动整个市场向着更加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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