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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明确科技体制改革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12/10/10 10:1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部门分工。其中,“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国将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十二五”期末实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的目标。建立国家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根据职责分工,上述相关工作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总装备部参加。

 

此外,《意见》还要求认真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工作,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此次的职责分工,这部分工作将由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参加。(崔静思)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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