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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法]郑州:依法办案 从源头上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4/8/6 7:23: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这是我们依法调处的一起专利纠纷,在接到专利权人的请求后,面对涉案当事人的不配合、甚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参加审理的棘手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根据办案过程中已经取得的证据,作出侵权判定。此后,又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谈起2013年调处的这起专利纠纷,河南省郑州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记忆犹新。 

 

20135月,天津某公司向郑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称郑州一家公司生产的“阿米尼”电动车侵犯其拥有的“电动助力车车架(12)”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该郑州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在接到相关法律文书后,这家涉案企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参加该案的审理,我们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为查证事实,在审理前,办案人员到郑州这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照相、摄像,并作了询问笔录,告知他们准时参加口头审理。但是该案审理当天,这家公司仍然没有人出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申辩材料。

 

在对案件事实充分调查研究后,办案人员认为郑州这家公司销 售的产品构成侵权行为。

 

此后,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沟通,涉案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了调解意见:该郑州公司承认存在侵权行为,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 损失,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承诺如果再次侵犯权利人的权益则追加赔偿额。

 

点评:

 

尽管涉案的当事人不配合,办案人员依然依法办案,根据既有证据作出侵权判定,一方面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对涉嫌侵权者作出处理。可贵的是,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办案人员并非一味惩处涉案公司,而是努力沟通使双方达成和解,一举从源头上化解了侵权纠纷。(记者 祝文明)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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