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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夯实强国建设基础
发布时间:2016/9/1 9:59: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创新的本质是通过发明创造和运用知识来创造财富,而知识产权正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和支撑。因此,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更加重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既描绘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蓝图,也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部署。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伴随着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快速发展,成就显著。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环境逐步改善。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修订和制定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超过15部,地方修订、制定的知识产权相关法规达40余部。目前,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新一轮修订工作正有序推进,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从50万元以下提高到300万元以下;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处以损失的1倍至3倍赔偿数额,并降低了入刑的门槛。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先后设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逐步加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力度持续加大。目前,知识产权与产业、贸易、财政、金融等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日益加深,形成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工作基础。

 

  进入"十三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成为发展的纲领。因此,不仅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完善,而且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对知识产权保护也提出了新课题,应多措并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要明确导向,夯实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这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适应发展需求,就要按照《意见》的指引,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要以政策、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严格保护为核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经济社会"有质量的发展"保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护航,为"中国制造""中国创造"转变提供支撑。

 

  其次,完善机制,形成合力。要适应创新发展的需要,构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格局。着眼创新主体需求,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服务贸易发展,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推动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重要解决地。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第三,围绕创新,强化保护。随着新兴技术产业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要求。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平台、移动通信的发展和应用,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过程中,如何区分合法的知识产权运营和"专利海盗"也是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厘清和解决的新问题。此外,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待健全与完善。这些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努力探索,形成举措,加强保护。

 

  总之,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贯彻《意见》、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构筑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才能有效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的进步,支撑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吕薇)

 

 

  (编辑:高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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