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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案举行庭前证据交换
发布时间:2017/2/16 10:21: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去年底热播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因原著作者被诉抄袭而再受关注。11名作家诉《锦绣未央》著作权侵权案,2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进行了简单的质证。


  提起诉讼的11名作家诉称,《锦绣未央》首发于网站潇湘书院,并授权多家网站进行转载,网站均以付费阅读方式进行网络传播。2013年,作者周静通过出版社出版了《锦绣未央》一书。除以网络和图书形式出版以外,涉案作品还被改编为同名电视剧《锦绣未央》,于2016年11月11日开始在两大卫视台播出。此外,该作品还改编为同名漫画,并许可上海某公司将侵权作品改编为同名手机游戏。据此,众作家要求被告周静和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当网)停止侵权、停止销售侵权书、在新京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同时提出了共计200万余元索赔。


  据11名作家维权律师团负责人王国华律师介绍,此次维权的作品包含《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世为臣》《啸剑指江山》《胭脂泪妆》《公子无耻》《一斛珠》《庶女生存手册》《世婚》《流水迢迢》等11部作品。这些曾经的网络小说如今多数已出版成纸质书籍。11部作品被抄袭的内容经过仔细比对摘录并集结成册,证据卷宗堆了满满一桌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庭前证据交换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被告周静的代理律师出庭,并进行了简单质证。周静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1月22日才收到了起诉材料,由于中间有春节,因此代理人接触案件时间比较短,此案准备工作量大,无法进行实质性质证,因此申请延期举证质证。


  法院认为,鉴于案件特殊性,证据比较多,因此此次证据交换不意味着举证期截止,此次初步交换证据,之后再看双方举证情况再确定下次开庭时间及内容。(本报记者 姜旭)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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