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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车辆润滑产品因侵权“卡壳”
发布时间:2017/2/22 17:19: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本来是为车辆磨损部件提供润滑的产品,却因专利侵权而“卡壳”。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就汽车“自动加脂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洛阳凯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洛阳凯绅)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上海市民赵某“自动加脂器”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2011年2月,郑州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奥特)将公司一件名称为“自动加脂器”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给了该公司股东之一、上海市民赵某。


  2015年6月,专利权人赵某发现河南、江苏、山西、新疆等城市公交车上,大量安装使用了车辆“集中润滑系统”装置,其水箱仓内标识显示生产厂家为洛阳凯绅,涉嫌侵犯其“自动加脂器”专利权,遂委托新疆伊犁、伊宁等地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录像、拍照取证。当年8月,赵某委托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将洛阳凯绅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2015年8月28日,被告洛阳凯绅针对原告“自动加脂器”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随后,郑州中院作出中止审理裁定。2016年1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书,维持原告专利权有效。


  2016年6月3日,郑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专利侵权纠纷案。被告辩称其被控侵权产品多设置一防尘帽,随之产品原理、技术特征均发生了改变,因此,其产品不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法庭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告产品设置防尘帽并未改变产品工作原理,未带来实质技术进步,因此,被控侵权产品全部落入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遂做出上述判决。


  目前,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最终结果。(李建伟)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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