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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一笑很倾城》不正当竞争案完成交换证据
发布时间:2017/2/24 15:02: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因在手游推广中使用“微微一笑很倾城”关键词,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网易公司)被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神圈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并索赔200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近日,该案当事人已久此案进行了法庭证据交换。


  大神圈在起诉中称,《微微一笑很倾城》的作者授权原告将该作品改编为游戏作品,授权性质为专有使用权。原告已基于上述授权改编完成了《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作品,并上线运行。网易公司于2016年5月初上线运营《倩女幽魂》手游,被告通过手机百度搜索设置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该游戏,被告推广的关键词有: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等;添加的宣传链接标题词有: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手游官方正版、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官方正版等;在苹果公司的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 中输入“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首页第一个即是被告《倩女幽魂》手游。输入“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首页第二个即是被告《倩女幽魂》手游。


  原告代理人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表示,大神圈公司是《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作品的唯一改编权利人,对改编后的游戏作品享有完整的权利,其在开发运营该游戏作品经营过程中依法享有不被他人非法竞争的权利。原告与三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被告对《微微一笑很倾城》作品的影响力应当是知悉的,对作品中的知名人名也应当是知悉的,被告添加上述12个推广关键词及标题词、创意词在手机百度网页搜索中推广宣传涉案游戏作品《倩女幽魂》手游,所添加设定的词与被告网站及游戏之间并不具有合法的实质关联性,其目的显然是欲借助《微微一笑很倾城》的知名度对被告的游戏作品《倩女幽魂》手游进行宣传推广,达到提升《倩女幽魂》手游作品的关注度,主观上具有“傍品牌、搭便车”的不正当性。客观上导致用户因搜索结果而产生不恰当的联想或者注意力被人为转移,误认为《倩女幽魂》手游改编自《微微一笑很倾城》,是《微微一笑很倾城》的正版游戏。从而为网易公司培养潜在客户,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及交易的可能性,由此截取了本应属于正版《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的客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这属于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违反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该行为也够成了虚假宣传行为。由此,网易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项和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据悉,被告网易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后向海淀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其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应当由天河区法院管辖,海淀法院无管辖权。海淀法院经审理驳回网易公司管辖异议申请。网易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知产法院认为网易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孰是孰非,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最新进展。(本报记者 姜旭)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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