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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发布时间:2017/5/9 16:20:00    新闻来源:新华社

   记者8日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在“红盾春雷行动2017”中,四川工商部门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6件,且商业秘密大部分是通过员工离职泄露的。四川省工商局提醒,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谨防员工上演“无间道”。

 

  据四川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一个案件中,员工雷某在成都上品电缆有限公司工作不足两月就从该公司离职,并擅自下载带走该公司客户信息,用于自身经营,其主观故意性和目的性十分明显。明知道其获得的客户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范畴,并且还和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仍在离职时未经权利人许可带走,用于牟利。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商业秘密被侵犯很大程度是因为企业自身对商业秘密保护不够重视,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认识不够。多数企业只把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没有认识到客户信息、货源情报、管理诀窍等也是商业秘密。另外,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擅自流动的现象比较突出,对涉密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还没有普遍建立起严格的约束机制。

 

  内江市工商局曾花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有可能涉密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特工艺和配方的生产型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类企业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查。调查发现,78.5%的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规范,74.3%的企业没有专门机构保护商业秘密,73.7%的企业没有设立密级以保护商业秘密,70.1%的企业没有与涉密岗位职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63%的企业没有开展过商业秘密培训。由此可见,提升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刻不容缓。

 

  四川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难以发现的特点,侵权手段呈现多样化、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增加了维权难度。企业加强自身保护能力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记者 吕庆福)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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