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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兄弟”不许“跑男”变葫芦娃
发布时间:2017/5/10 16:33: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跑男”变身葫芦娃,却被《葫芦兄弟》的权利人说“不”!


  近日,因认为电视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第四季第7期《宋仲基来了!跑男齐变葫芦》(下称“跑男”)大量使用《葫芦兄弟》的内容,涉嫌著作权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葫芦兄弟》权利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美影厂)将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广传媒)和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近年来,电视综艺节目引用动画作品人物形象、剧情等相关内容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我们应如何判定其是合理使用还是涉嫌抄袭?对此,有专家表示,电视综艺节目引用动画作品内容是否涉嫌抄袭,首先要确认引用内容是否属于独创性表达;其次是引用内容是否达到了一定比例,并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


  葫芦娃引发版权纠纷


  《葫芦兄弟》(又名《葫芦娃》)是上海美影厂于1986年创作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并于同年首次发行。《葫芦兄弟》作为我国原创的经典动画作品之一,自1986年播出以来,一直受到广大观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喜爱。


  据了解,“跑男”使用了与《葫芦兄弟》中相似的场景、剧情、人物设定、音乐等,爱奇艺在其网络播放平台上播放了该节目。


  上海美影厂诉称,“跑男”大量抄袭和使用了《葫芦兄弟》剧情、角色形象、音乐、道具等内容;同时,该节目利用“葫芦兄弟”作为节目宣传卖点,以期利用“葫芦兄弟”这一经典动漫形象扩大节目影响力。而爱奇艺在其网络播放平台上播放了该节目,此前,上海美影厂曾两次给爱奇艺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涉嫌侵权行为,然而该公司并没有删除或暂停播放该节目,也未对节目的涉嫌侵权部分进行删减。


  据此,上海美影厂认为,浙广传媒制作的综艺节目“跑男”涉嫌著作权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涉案节目,涉嫌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就上述侵权行为在媒体上消除影响。


  针对上述指控,两被告均表示,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三步法”判断是否侵权


  近年来,电视综艺节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电视节目制作方不断推陈出新,引用经典动画作品人物形象、剧情等相关内容成为其创新形式之一。


  针对如何判断引用内容是合理使用还是涉嫌侵权的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表示,电视综艺节目对经典动画作品的引用是否构成侵权,应按照接触和实质性相似来判断,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提到的“适当”是一个度的考量。


  “电视综艺节目引用动画作品内容是否侵权,首先应确认引用内容是否属于独创性表达,动画片里的人物、场景、道具等美术形象属于美术作品,是著作权法明确保护的作品类型;其次,分析引用内容所占比例,以及其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尹腊梅表示,针对电视综艺节目引用经典动画作品内容是否侵权的问题,可以借鉴美国关于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以此认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第一步是分析合理使用是不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例如个人使用、适当引用、新闻报道等;第二步是分析合理使用是否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第三步是分析该引用是否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合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等。只有满足上述3个条件,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作品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促创新方能打造品牌


  随着引用经典动画作品内容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如何避免纠纷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目前,综艺节目经常以“致敬经典”的形式,将经典作品中的元素融入到新的作品中进行二次创作,但如何界定该行为是否涉嫌侵权仍存在诸多困难。尹腊梅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并实施了复制、信息网络传播、表演等行为,并且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其构成合理使用的话,那么被告就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通常来说,在实践中,原告在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还会同时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这主要是因为权利人的作品拥有巨大商业价值,被告涉嫌利用原告的智慧劳动进行“搭便车”等,比如,知名动漫角色名称不属于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但这不代表他人可以随意使用,权利人可以通过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诸救济。


  此外,尹腊梅建议,综艺节目如果引用他人作品内容,或者承载他人商标等无形财产时,应针对该行为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评估,如果有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应当积极主动地获得权利人许可,以实现双赢。


  “电视综艺节目因引用经典作品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为避免陷入诉讼漩涡,电视综艺节目制作方应在节目形式、内容等方面加强创新,打造自身特色,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受众。”曹新明表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郑斯亮)


  相关链接 电影海报使用葫芦娃的著作权案


  2016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葫芦娃和黑猫警长的著作权纠纷。据悉,2014年2月,《80后的独立宣言》正式上映。新影年代公司制作了一张宣传海报,海报内容除了包含男女主角人物形象及主演姓名外,还有葫芦娃和黑猫警长的卡通形象以及黑白电视机等具有年代感的物品。与男女主角形象相比,葫芦娃和黑猫警长所占比例显著较小。


  上海美影厂认为,其对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对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新影年代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葫芦娃和黑猫警长角色形象美术作品,涉嫌著作权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影海报属于适当引用,据此判决驳回上海美影厂的诉讼请求。随后,上海美影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电影海报引用葫芦娃、黑猫警长美术作品具有新的价值、意义和功能,其原有的艺术价值功能发生了转换,而且转换性程度较高,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了说明某一问题的情形。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为适当引用,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冯 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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