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这样一个机构,其全称为美国外资投资委员,英文简称CFIUS,其职责是审核外资对美国企业及国家安全的影响。根据美国法律, CFIUS的审查对象为所有受管辖交易,即任何导致外国人控制美国企业的交易。尽管法律未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表决权协议、股权比例、董事会席位、对公司核心资源和技术的占有等都可作为衡量控制与否的因素。对受管辖交易,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自愿申报。但CFIUS对关注的交易,可要求强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