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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招致上百万索赔
发布时间:2018/8/23 7:12: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因一字之差,“大悦城”与“大阅城”打起了官司。


  因认为在银川开发的“大阅城”楼盘项目攀附自己的商标商誉,拥有“大悦城”商标权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集团)、大悦城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该项目开发商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川建发集团)、银川建发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发商业公司)及第三人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搜房网)起诉至法院,并索赔150万元。8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一字之差引发诉讼


  中粮集团起诉称,其依法享有“大悦城”注册商标专用权,2016年,“大悦城”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大悦城”系中粮集团首创的臆造词汇,具有较高独创性,该注册商标经中粮集团长期持续使用和大量宣传推广,已取得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中粮集团发现,银川建发集团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现场、营销中心及商品房销售等房地产相关商业活动中频繁使用与“大悦城”商标高度近似的“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建发商业公司作为银川建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未经许可,在互联网平台上使用“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进行了宣传推广。


  中粮集团认为,银川建发集团与建发商业公司的上述行为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大悦城”与“大阅城”二者之间存在关联,两被告存在明显攀附商标商誉的主观侵权恶意。搜房网因疏于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平台用户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中粮集团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中粮集团请求法院判令银川建发集团与建发商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大悦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搜房网立即删除网站上的全部涉案侵权信息;判令三被告在搜房网、新浪乐居网首页的显著部位发表为期3个月的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判令银川建发集团与建发商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0万元。


  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大阅城”与“大悦城”商标是否相似、“大阅城”是否搭便车等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在“大阅城”与“大悦城”商标是否相似方面,中粮集团表示,“大阅城”与“大悦城”具有诸多相同点:字数相同、读音相同、构成形式相同等。不看文字,单听读音,公众很难识别两者的区别。根据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等相关规定,中文商标由3个或者3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对此,银川建发集团与建发商业公司共同辩称,“大阅城”与原告商标在整体及文字含义、字形等方面区别较大,“建发大阅城”区别更为明显,即便将其作为商标与原告商标比对,也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断两件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不能仅机械地判断两件商标标识本身是否近似,还应当重点判断两件商标共存是否引起相关公众主观上的混淆或误认。而混淆误认的判断则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显著性、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商品或服务的类别特性等众多因素。从该案来看,“大阅城”“建发大阅城”与原告“大悦城”商标区别相当明显,不构成近似;原告“大悦城”之显著部分“大悦”作为固有词,被公众或企业作为商标在各个类别大量申请注册和使用,其本身显著性并非极高。相反,被告“大阅城”之“大阅”非固有词,未被公众或企业大量使用,显著性更强等。


  在“大阅城”是否构成搭便车问题上,银川建发集团与建发商业公司共同辩称,“建发大阅城”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府为创建“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打造的重要地标性项目。2013年,银川建发集团与建发商业公司通过媒体向市民征集项目名称,最终定名为“大阅城”,系依据特定地理位置、地理名称并经行政审批核定的地名,银川建发集团与建发商业公司使用相关标识具有合理正当性。相反,原告从未在银川使用过“大悦城”或近似名称开展相关服务,“大悦城”不为公众所知晓。“建发”在当地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成为公众选择商品房时重点考虑的因素,相关公众对“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楼盘系被告开发的认知清楚,被告没有必要搭原告便车,也不存在搭原告便车的事实基础。


  对于该问题,中粮集团表示,无论“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与涉案楼盘在宁夏的经济发展中起何作用,承担何种经济角色均与本案无关,无论被告赋予“大阅城”何种含义,都不能成为其正当使用的依据,即便“大阅城”位于“银川阅海国家湿地公园”的“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大阅城附近有“阅海万家”“阅福路”等地名亦是事实,被告使用“阅”字或“阅海”作为涉案楼盘项目名称,原告并无异议,但被告使用“大阅城”作为楼盘项目名称与原告的“大悦城”已经构成了近似,被告使用“大阅城”即不再具有合法来源,其主观上搭便车、傍名牌的侵权恶意明显。


  搜房网则辩称,其仅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与银川建发集团与建发商业公司无关联,也没有互利,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


  因该案涉及证据众多,该案未当庭宣判,法院组织庭后调解。本报将持续关注该案进展。(本报记者 侯伟)



  (编辑:曹雅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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