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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标电子申请行为,保障服务系统高效运行
发布时间:2019/9/24 15:2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9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我国商标电子申请开启了新篇章。


  顺应时代潮流


  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商标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商标申请数量呈高速增长态势。2015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然达到287.6万件;至2018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到737.1万件。面对如此巨大的申请数量,借力互联网技术,开拓和捋顺商标电子申请渠道,提高商标申请的接待与处理效率,可谓时代的呼唤。


  便民、高效、环保


  推进商标电子申请,为商标工作的顺利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可谓益处良多。


  首先,商标电子申请便民性强。相较于传统的窗口申请而言,商标申请人不再需要赶赴特定地点排队完成申请工作,而是可以足不出户开展电子申请,节约了巨大的时间、物力成本。此外,商标注册证的电子化,使申请人可以随时随地打印,省去了原件携带的不便以及原件丢失补办的繁复程序。


  其次,商标电子申请提高了商标申请的运行效率。对于申请多枚商标的商标申请人而言,计算机系统对于商标申请人基础信息的备案存储,避免了申请人信息的重复录入,提高了商标申请效率。对于商标申请的审批机构而言,商标电子申请相关文书亦通过电子送达,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送达时限标准统一,计算方便,且避免了传统送达不能时公告送达的时间冗长,客观上提高了商标审批工作的效率。


  第三,商标电子申请客观上更经济环保。一方面,电子申请的无纸化特点,有效节约了树木资源;另一方面,电子申请信息的留存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有效节约了有关部门留存历史申请文件的仓储空间;此外,电子申请的申请费用较传统申请,每件便宜30元,价格更经济实惠。


  制度保驾护航


  我国的商标电子申请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历程。2006年12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开始试用;2009年1月,《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发布,向商标代理组织开放商标注册网上申请;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完成,在法律上明确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以数据电文的方式提出;2016年7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将网上申请由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扩大至所有申请人。2018年11月27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助力商标电子申请工作。


  此次,《规定》的颁布施行,进一步细化了商标电子申请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概念、提交时的注意事项、有关提交要求及程序等规定,使商标电子申请的操作更为规范,有利于商标法律制度在电子申请渠道上的稳健运行。


  总而言之,《规定》的颁布和施行,为现行商标电子申请提供了更加全面的规范性指引,使我国商标电子申请的高速发展有了更加坚实的保障,预示着我国商标电子申请迈上新台阶,开启新篇章。(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金元、张依晨)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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