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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冬奥会吉祥物】保护全面发力,积跬步至千里
发布时间:2019/10/18 15:06: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917日,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在首钢体育馆亮相,预示着一场体育盛世即将在中华大地上揭开序幕。与此同时,有关奥运会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大众的注意。

 

  奥运吉祥物,不仅具有承载奥运精神文化内核的人文价值,同时,其作为智慧财产也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对奥运会吉祥物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奥运吉祥物的规范使用,既体现了我国对于智慧财产的充分尊重,又有利于我国奥运会期间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持,更有利于打造我国在世界人民面前的良好法治与文化名片。为保障这一工作顺利展开,我国在立法、行政、司法、普法角度进行了全方位的准备工作。

 

  从立法层面看,我国不仅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部门法对奥运吉祥物施以专利、商标、版权方面的保护,更颁布并修订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确认奥运吉祥物可以作为奥林匹克标志予以保护。如此一来,无论奥运吉祥物是作为品牌形象、立体玩具、美术作品、动画作品,或是奥运标志本身,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具体权利作为权利基础。即便在具体权利对其不能保护的情况下,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运吉祥物还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兜底保护。

 

  从行政层面来看,在明确法律权属基础上,已有部门法对于侵害奥运会吉祥物的不法行为列明了相应的行政规制方案。如,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工商行政部门(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侵害奥运吉祥物商标权的行为施以责令停止,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等处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同样赋予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应查处不法奥运吉祥物的权力。如此,可以确保在不法行为发生时,行政机关可以准确、快速、高效的解决问题。

 

  从司法角度看,相应法律、法规赋予奥运吉祥物的权利人以民事主体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制止侵权、索要赔偿的权利;也赋予公安、检察机关对恶性不法行为进行严厉刑事打击的权力;同时赋予关联案件当事人对于有关奥运吉祥物行政查处结果不服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此,将民事权利保障、行政权力监督、恶性势力打击都放到公开的法治环境下,使奥运会吉祥物的保护更加规范。

 

  从普法角度看,我国未雨绸缪,已从多方面对于社会大众、从事奥运吉祥物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法治宣传。如,在奥运吉祥物亮相之初,有关媒体就对奥运吉祥物相关的知识产权确权工作进行了跟踪报道,使社会大众了解奥运吉祥物的创造与使用都在法律保护的轨道之内。北京冬奥组委作为相关人员更是对奥运吉祥物的有关权属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使关心这一赛事的人们有充分的可能性知悉奥运吉祥物的保护现状。

 

  总而言之,奥运吉祥物承载着我们的美好愿望,亦具有经济、文化、外交等多重积极意义。对于奥运吉祥物的保护,离不开我们多方位的持续努力。我们在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层面已经初步形成了法律保护框架,搭建了法律保护思路,要做好奥运吉祥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需社会各界积极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细节,积跬步以至千里。(作者系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金元、张依晨)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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