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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共同发力,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发布时间:2020/4/21 16:19: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全文发布,《条例》中涉及多项知识产权条款,充分体现了北京在面对国际化市场环境时的知识产权政策水平,以及当前北京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迫切需求。《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针对国际市场,《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制度,支持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预警和战略分析服务。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专利海外应急援助机制,指导企业、协会制定海外重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


  “知识产权预警”,是指企业拟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时,率先对相关业务及对应市场进行知识产权调研与分析,确认目标领域既有的权利状况,测评目标领域面临的知产风险,并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提前布局,从而避免企业因对目标领域知识产权状况不清晰而产生的侵害他人权益、技术重复开发、被他人盗用知识产权等不必要法律风险。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以专利预警制度为先导的全面知识产权预警制度,是在切实落实“中国智造”的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让中国企业可以更从容、更顺利地与国际市场对接,凸显了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在国际化发展趋势面前的前瞻眼光。


  针对国内市场,《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从知识产权权利登记、确权、权利移转、纠纷处理、权利处分等多个角度对北京企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丰富完善了行业运行指引。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国内市场的规制方面秉持的“效率”与“质量”兼顾的原则令人眼前一亮。就“效率”而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以及有关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完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制度”。如此原则性的指引,可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效率提升,减少企业因他人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节约国家治理的时间成本。就“质量”而言,《条例》第七十一条要求:“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此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的技术资源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更及时、准确地攻克案件涉及的技术难题,从而保障了司法裁决的公平公正,捍卫了司法裁判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综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北京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着多重机遇与挑战。《条例》的出台,充分考量了城市发展面临的知识产权痛点,做到了内外兼修,共同发力,对北京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助益良多。(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金元、张依晨)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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