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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化:我国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发布时间:2014/3/4 14:43:00    新闻来源:《求是》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从而引领产业发展与经济转型的制度功能,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未来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在向经济强国迈进过程中,我们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我国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强国梦的战略基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完成了发达国家数百年走过的制度变迁之路。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在短短12年间,不断制定、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系完整、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008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次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开创了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新局面。

  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专利申请量为例,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2013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82.5万件,同比增长26.3%;全年累计完成专利审查131.3万件,同比增长4.6%;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22.2个月。截至2013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为103.4万件,同比增长15.4%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22924件,同比增长1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7万余件,同比增长4.6%;全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561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612件。中国已经迈入知识产权大国行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转型的功能凸现。针对这一新特征,我们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作用,一方面着力深化各项制度改革,优化审查管理程序,不断扩大人员规模,提高专利审批能力;另一方面推动各项专利工程与产业促进试点相结合,积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挥专利对产业的导航功能,帮助市场主体实施全球专利布局,着力提升我国的产业地位。2012年,华为和中兴两家通讯企业在专利申请量上分居世界第一和第三,表现出了强劲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这两家企业主要受益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我国较早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华为公司近10年投入的研发费用达1300亿元,中兴通讯则在国内企业中率先尝试发明专利资产经营,开创了中国通信企业向跨国通信巨头进行专利许可的先河。正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下,我国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并正在汇聚成为推动我国迈向经济强国的中坚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激励创新的政策工具,既是国家储备创新型战略资源的必经之途,更是未来中国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制高点。当前,我国应从自身发展阶段出发加快完善有利于促进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努力实现创新投入与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进而实现强国梦提供坚实基础。

  二、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

  追溯历史,世界上大国先后崛起,无不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但早期的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一种特许权,国家通过授予市场独占权利,鼓励本国企业持续创新,以赢得国际竞争优势。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以立法取代了由君主赐予特许权的制度传统,打破了封建社会长期的技术封锁,促进了技术交流和传播。正是在这一制度激励下,英国率先发起了工业革命,成功实现大国崛起。

  上个世纪以来,美国立足于全球战略,将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其经济稳定发展和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的关键动力。在国内,美国重视从战略层面对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统筹规划,修改美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体系,推进联邦及州政府机构间的协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提升管理能力从而鼓励创新。在国际上,美国通过将知识产权国际立法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体制转换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GATT/WTO)体制,将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相捆绑,产生了空前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美国以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制定为契机,加大知识产权的国际执法力度,保持其在世界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的领导地位,在全球范围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新秩序,并借助在二战后形成的国际霸主地位,进一步巩固了其超级大国地位。

  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成为后发国家崛起的必然选择。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企业曾是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被诉重点,如TDK、索尼、东芝、日立等跨国公司,经常是美国“337调查的对象。但是,日本企业依靠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经历了从最初的缺席诉讼,到之后的积极应诉,再到后来积极主动地在美国申请专利以防止或避免被调查。时至今日,日本企业已开始凭借知识产权实力,反过来频频起诉仿冒其产品的美国企业。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日本冲破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封锁和制裁,逐步成为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了从制造业的底端向附加值较高的价值链顶端的嬗变。近年来,韩国作为成功进行技术追随的典范,业已跻身知识产权强国行列,逐步实现了跟随者向引领者的过渡;印度也正在以建设全球一流国家为目标,实施全球知识产权战略,主张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在发展中国家中崭露头角。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转型。在这一关键时期,我国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率出现递减趋势,创新日益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要求相比,我国自主创新的现实情况远不尽人意,关键技术自给率低,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不高,虽在少数科技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但在整体上仍属于技术引进国和模仿国的事实不容忽视。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是我国经济的最大软肋。总结世界大国崛起经验,依靠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活动,从而引领经济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上来,是这一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任务。

  三、从国情出发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总体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该体系既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也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相适应。但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基础性制度建设做起。

  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创新实践的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的制度效能。要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高层会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协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平衡,着力构建专业化、系统化、公正化相结合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市场主体分工协作的多层次保护途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从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入手,强化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着力改善知识产权环境,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提高保护政策的协同效应。

  着力促进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与国家产业、科技、财税等政策紧密结合,才能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使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迸发出来。因此,要深刻理解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自主创新的内在要求,依托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以创新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要加快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专利信息的利用,在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活动中注重加强专利工作,增强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要通过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建立现代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全面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专利布局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工作。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积极构建公正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秩序,逐步实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活跃交易市场,提升交易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广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帮助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指导企业制定贯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运用、保护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与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本运作、经营战略紧密结合,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修改。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主要体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某些方面不利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深入研究现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根本目标,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扩大影响力,增加话语权;完善我国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尽快制订和实施相关具体规则和措施,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境内保护、边境保护和境外保护的统一协调机制,尽最大努力为我国商品出口创造更有利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立足于维护我国企业的海外权益,积极推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双边及多边的贸易与投资谈判中增强话语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完善。

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体系。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等问题暴露无遗,屡屡在国际竞争中遭受重大损失。为此,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形成政府、驻外机构、中介组织、企业、专家学者有效联动的维权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从建立企业海外维权热线入手,加快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服务平台,引导我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保险,建立知识产权海外诉讼风险基金,对专利诉讼在内的法律费用进行保险,提高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培训,为中小型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提供便捷指导,帮助其克服法律障碍,避免遭遇专利陷阱。(贺化 作者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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