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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高德康: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4/3/19 8:35: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行业接连创造骄人业绩。然而,在电商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比如出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损害了权利人、消费者、平台商的利益。为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波司登集团董事长高德康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网络购物的知识产权困境已经无可回避,并成为影响电子商务产业能否健康、持续、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高德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是他此次两会上提出该建议的重要原因。

“希望电商交易平台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高德康表示,近年来,电商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让品牌企业深受其害,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于2013年初发布的国内首份电商法律报告《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显示,在电商纠纷中,知识产权纠纷比例最高,占比已高达61.54%。而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则主要体现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权、擅自使用权利人创新成果、侵犯著作权等方面。

在高德康看来,目前在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盗图”,一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卖家,未经权利人同意,就擅自在自己的店铺或描述商品的详情中使用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视频等描述性、展示型宣传用语来误导消费者。

高德康告诉记者,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个人对个人)形式从事B2C(商家对顾客)交易,涉及的电子商务监管部门众多,且各部门出台的政策及管理措施容易出现监管重叠、相互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矛盾的现象,这对电商行业的监管造成了较大困难。对此,高德康建议,政府应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力度,应指定专门的行政机关或成立专门组织统一协调部署工作,各行政机关之间互相配合,形成联动协调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时查处;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机制。

高德康还建议要加大电子商务平台对相关知识产权内容事前审查的义务。他认为,电商平台首先应加强对用户身份的审查。如某一个网络用户声称其为某知名品牌的网络代理商或授权商时,电商平台就应该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向权利人进行核实,如果资料与事实不符,电商平台应禁止该用户入驻该电商平台。其次,电商平台还应加强对于特定情形下商品信息的审查。电商平台应主动对商品信息进行审查,而不必等接到权利人的投诉通知再处理。如电商平台未履行事前审查义务,应与侵权者对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

高德康坦言,在全球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2013年中国电商们却不断创造销售的“奇迹”,成为产业经济领域的闪亮点。“我相信,在立法和执法实践中不断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中国互联网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定会从中都受益。”(特派记者  陈建明)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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