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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东: 剧本是电影之本
发布时间:2014/4/16 15:17: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电影版权大门的钥匙掌握在谁手?

 

美国电影编剧2007年大罢工,向世界演绎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没有编剧创作剧本,好莱坞电影全面瘫痪,再先进的科技手段也无用武之地。剧本是电影的根,是源,是本,是命。罢工以接受编剧向互联网和手机主张的权益而结束。

 

源决定了流,根影响着果,剧本决定电影的诞生。无论是从文学改编还是原创的电影剧本,制作电影者都必须得到文学或者剧本版权拥有者的授权许可,购买版权才能拍摄电影,由此编剧是影片制作者的上位权利人。

 

如果没有英国作家罗琳笔下的《哈利•波特》文学形象,就不会诞生后来的8部同名电影,在全球获得近80亿美元的票房。

 

内容为王,创意制胜,在任何情况下,文学和剧本都掌握着一部电影内容大门的钥匙。所以美国电影高度重视剧本的版权构成,奥斯卡奖设立原创剧本和改编剧本两项奖杯,比导演奖多一个小金人。

 

剧本是为制作影片而设计的总谱,享有独立的著作权。近年来,中国电影在改革中提速,数量猛增,因急功近利加重,保护版权意识不强,屡见轻视剧本和歧视编剧的现象发生,有人贬损剧本是“半成品”,拍电影不是拍剧本,有个提纲就可以拍摄了。

 

剧本写作是复杂的智力劳动,从故事结构,思想内涵,人物性格到环境细节,所有问题的创新思考和总体谋篇设计,如同交响乐演奏的总谱写入剧本。我们知道乐谱是供演奏用的音乐符号,可是谁也不会因此把贝多芬的一首奏鸣曲称为“半成品”或“提纲”。因此电影剧本即可以拍摄电影,也可以发表阅读,还可以改编成广播剧,电影小说,网络传播,经典电影剧本还是影视教材。著作权法赋予电影中的剧本享有独立使用版权。足可见贬损剧本价值的言论,有悖法律太离谱了,摄制电影不用剧本属于太没谱了,轻视剧本是过河拆桥不靠谱的行为。乐有乐谱,菜有菜谱,原创剧本谱写了一部部电影知识产权诞生的乐章。

 

以我自己的创作实例来说,正因为我四次去辽宁省铁岭市,找到了撞倒雷锋的那个人乔安山,得知雷锋22岁离世的生死之谜,体察了乔安山多年来的忏悔之心。我创作了《离开雷锋的日子》剧本,由张和平确认并购买剧本,聘任导演、演员、制片人,共同完成了影片摄制。在全国放映引起了强烈的效果,弘扬了学习雷锋精神的核心价值,创造了主旋律电影的票房奇迹,仅北京就有180万人走进影院观看,电视播放权卖给电影频道,还有DVD光碟等版权交易。由于这部影片的成功拍摄,1997年成立了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填补了解放后北京市没有市属电影摄制机构的空白。

 

剧本是电影产业不可忽视的立足之本,是电影知识产权的源头。因为我发现了“乔安山”这个人物,创作了表现这个人物形象的文学剧本,经过拍摄而生成了电影的版权。人们从这部熟知的电影,认证了电影这个复杂的艺术创作流程,源于文学创意的发现。电影版权基因起于文学原创,所以,尊重原创者的发现就是保护电影版权的命脉。目前出现的原创疲软,跟风雷同的剧本危机,其原因就是对原创剧本的权益保护不利的后果。

 

天下没有不修改的电影剧本,但是谁有权来修改?当下出现的怪象惊人,剧本交付了制片商,不尊原创,踢开编剧,乱改剧本,随心所欲,另起炉灶,篡改主题,挂编剧羊头卖自己鼠肉。导演为哥们改本,制片人为姐妹加戏,演员为自己调换角色,连篇散文都没有发表过的人,也明目张胆地修改编剧多年积累而成的剧作,甚至雇佣枪手来篡改制片者购买并审定的剧本。全然不顾剧本的整体设计,更不顾著作权法赋予剧本作者拥有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肆意践踏剧本的完整权,极大地损害电影产业的程序,从而破坏了电影的质量。

 

修改属于创作行为,一旦涉及到法律保护,修改则成为一种权利。唯有剧本作者拥有修改权,未经编剧授权允许是不能修改其剧本的,如同他人在你未许可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去粉刷你家房间一样。修改需要授权,如果因环境拍摄需要进行个别调整,均属法律允许的,但不能篡改和歪曲其作品意图。以修改名义而作伪,故意歪曲篡改作品主题创意是违法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法律看守下作者两项神圣的“权利”,不仅需要编剧明确在剧本交易的合同中,凡使用剧本的人应该明白这两项法定权利的归属。越位则侵权,无知则无质,没有像好莱坞那样对剧本著作权的严格保护意识,就不可能像好莱坞那样创造出高效的电影版权质量。

 

版权在创造世界,版权在影响世界。中国入世以来,版权比洲际导弹更加强势地成为穿透一切界限,以强有力的市场占有权,改变着市场结构,美国的电影在中国放映拿走25%的票房收入,作为版权经济的电影,任何人没有理由不尊重自主原创的剧本版权,这是产生电影版权的版权。(记者 窦新颖)

 

(王兴东: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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