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黄山猴王茶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黄山太平茶业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要求猴王茶业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太平茶业公司第4556451号“金魁”文字注册商标的茶叶产品、赔偿太平茶业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的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猴王茶业公司在与太平茶业公司“金魁”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上,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对太平茶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李倩倩 王巧月 刘晓平)
(编辑: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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