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山市黄圃镇双菱电器燃具厂侵犯“格力”商标专用权一案尘埃落定。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双菱电器燃具厂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同时涉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在规定时间内销毁全国范围内的库存侵权产品,并支付格力电器经济损失8万元。
据了解,2012年9月格力电器品牌维护人员走访发现,标注有“格力厨卫(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监制、“中山市黄圃镇双菱电器燃具厂”生产的厨卫侵权产品,以厂家直销及专卖店的形式大肆在市场上销售。2013年10月,格力电器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张馨予)
(编辑: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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