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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允许高校对专利权归属进行约定
发布时间:2014/4/18 14:49:00    新闻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记者席锋宇在417日上午召开的浙江省宁波市专利法座谈交流会上,宁波高校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组建议,为激励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应依法保护和规范高校专利技术转移。

 

宁波大学副校长冯志敏说,虽然学校大幅度提高成果完成人在技术转让(含实施许可)收入中的分配(或奖励)比例,但由于过高的税负以及其他如评估费、中介费等转让成本,实际上成果完成人所得一般不超过技术转让收入60%,远低于采取其他形式解决企业技术需求所能获得的利益。因此,高校专利技术通过技术转让(含实施许可)的形式向企业转移的比例难以提高。

 

冯志敏建议,明确成果职务完成人依法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允许成果完成人在不改变专利所有权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或备案)的前提下,自主实施专利技术。对于高校因专利技术转让奖励或分配给成果完成人的收入部分,建议明确减免个人所得税,以鼓励成果完成人推动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副院长郑堤则建议,如果高校在两年内不实施职务发明专利的,相关职务发明人可以实施,纳入专利的法定许可制度进行调整。同时应在专利法中明确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即不区分“主要利用与利用”,统一为“利用”。允许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编辑: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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