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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要注重核心技术专利
发布时间:2014/4/23 10:45: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20141月,证监会重启新股发行,已经过会的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迈柯”)被终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目前正值剩余30家已过会企业补报2013年年报的窗口期,此次斯迈柯被终止审查IPO,或许与去年的业绩不理想有关。笔者检索了斯迈柯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发现,截至201312月,该公司仅仅提交了5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中2件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另外3件发明专利申请日期均在201312月,目前尚处于审查阶段。对此,有业内人士怀疑,斯迈柯拥有的专利数量之少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其在重金属制造业中的技术竞争力的低下。

证监会在审核拟上市企业时,必然要求拟上市企业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即拟上市企业应该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当下,商业竞争更多是核心技术的竞争,企业的核心技术并不完全仅仅依靠专利申请数量的多少来体现,也可以是以技术秘密的形态存在。但就普遍情况而言,企业提交专利申请,特别是核心专利数量的多少确实意味着该企业在某一领域的技术竞争力的高低。同时,核心专利数量的多少,代表着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究竟是处于主动维权还是被动挨打的地位,专利布局正日益成为产业布局的重要工具。笔者认为,这方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一直是中国企业的典范。

华为作为一家中国的民营企业,在专利侵权诉讼成为商业竞争主要手段的当下,能将其产品和服务遍布世界各地,华为的底气正来自于其自身强大的专利布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连续多年,华为不仅在中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数量位居前列,在全球专利申请人排名榜上,也是名列前茅。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华为在商业竞争中往往具有更为主动的地位。

华为在两年前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美国交互数字集团( InterDigital Group)公司滥用其掌握的标准关键专利,称美国交互数字集团收取的3G专利费过高,有违 FRAND(即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及欧盟的反垄断规定。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协商,最终华为和美国交互数字集团就其双方之间的专利许可纠纷达成了和解。通过这一专利纠纷我们必须思考:华为为何敢于向对手叫板?一方面华为充分理解欧盟反垄断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华为自身雄厚的专利技术基础,具有应付相关专利侵权的抗辩方案。

虽然华为并非是创业板范围内的企业,但商业竞争往往具有同质性,华为对专利申请的重视值得创业板上市公司借鉴。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重视自身知识产权,尤其是要注意将技术创新转化为专利申请,在充分了解本行业技术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公司在行业内的专利布局,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取得商业竞争优势。

值得关注的是,与斯迈柯同期过会并成功上市的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意电气”)在专利申请方面就有了许多变化。在上市(2012321日)之前,云意电气总共提交了7件发明专利申请,上市后云意电气明显加强了对专利申请的重视程度,截至20138月,云意电气已提交32件发明专利申请,即在其上市后的1年半内,云意电气新增发明专利申请25件。不难发现,或许是因为公司上市使得云意电气有更多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但这也足以说明云意电气认识到技术创新转化为专利申请的重要性。

同样是创业板企业,斯迈柯的失败和云意电气的成功对比,固然并非仅仅是核心专利数量多少的不同,但核心专利数量的不同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两者创新能力的差异,而创新能力却是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陈利亚)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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