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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必省:加大网络监管 规范竞价排名
发布时间:2014/4/23 15:29: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访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书画大师韩必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普及,互联网高度融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同时也带来了众多网络安全问题。如网络上众多虚假信息和虚假广告正在通过搜索引擎这个重要渠道到达消费者,给消费者权益保障和生命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书画大师韩必省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性,互联网领域还存在许多模糊地带,一些搜索引擎服务商为牟取暴利,肆意助长各类虚假广告、钓鱼欺诈、金融诈骗等行为,严重损害公众权益,并且通过竞价排名的方式涉嫌实施一系列不正当竞争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应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尽快纳入广告法监管。

 

今年两会期间,韩必省联合其他29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应尽快纳入广告法监管》的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根据互联网实验室20138月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36月底,我国搜索引擎用户规模为4.7亿,使用率自2010年后保持在80%左右,稳居互联网第二应用之位。但是搜索引擎运营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因其逐利行为导致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频发。

 

2010年,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了湖北省武汉市3个制售假药窝点。这些窝点利用竞价排名,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推广”假药销售网站,导致全国超过3000名消费者上当受骗。20113月,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北京市某家电维修公司,冒充海尔、西门子等知名家电厂商网站,并通过百度竞价排名功能,使其公司网站在百度搜索结果中名次居首,严重误导消费者。

 

“搜索引擎是互联网的基础应用,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和主要入口,拥有社会性、公共性等特殊属性。目前,由于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还没有被法律法规明确认定为广告,搜索引擎运营商可以轻易逃脱责任,使搜索引擎推广成为‘法外之地’,同时这种通过竞价排名的营销方式,将助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碍市场公平,长此以往,会出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韩必省说。

 

为此,韩必省等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纳入广告法管理,加快修改和完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明确纳入其调整范围中;其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明确区分自然搜索和有偿推广结果。工商部门应积极介入搜索引擎广告监管,在搜索结果展示页面必须明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和广告推广,不仅要加大对重点搜索引擎网站、重点行业网站的日常监测力度,更要督促各大搜索引擎服务商切实建立并完善广告审查机制;再者,加大对搜索引擎虚假违法广告处罚力度,除了按照广告法加以处罚外,还必须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从法律上对违法者加大处罚,才能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滋生,还社会以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韩必省说。(特派记者 王康)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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