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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系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4/4/28 14:34: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今年314日,美国政府的一份声明,让全世界的目光再次聚焦互联网域名系统。美国政府宣布将在20159月放弃对于互联网根服务器的监管职责,将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的终极分配功能让渡给全球互联网社区。美国政府的声明正逢管理全球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机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下称ICANN)实施开放通用顶级域名的计划。

  2011620日正午12时,ICANN理事会在新加坡会议上一锤定音,最终投票批准了新增通用顶级域名项目的实施。预计将有1300多个新增通用顶级域名出现在域名系统中。经过复杂的申请和评审程序,新增通用顶级域名项目已经初见成效。今年324日,ICANN批准了175个新增通用顶级域名(如.college.yokohama.sohu.商城、.机构、.移动、.集团、.在线、.中信、.我爱你等)进入互联网根服务器,可以实现全球解析和应用。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新增通用顶级域名项目既是机会,也是挑战。一方面,知识产权人(特别是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等知识产权标志申请为通用顶级域名(例如.sohu),有利于提高品牌控制力,制定自有通用顶级域名注册规则,不再受制于其他注册管理机构。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人(特别是国际品牌权利人)对于增加成百上千个新的通用顶级域名可能造成的大量域名抢注等损害知识产权的问题深为忧虑。因此,知识产权产业在ICANN有关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表现非常活跃,并且积极动用政府的力量向ICANN施压,不断扩大和强化新增通用顶级域名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在新增通用顶级域名被ICANN批准进入互联网根服务器、开始正式运行之后,每个顶级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均应根据ICANN的要求实施如下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即商标优先注册和通知服务、统一快速中止域名系统和授权后争议解决政策。同时,互联网域名系统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例如《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也适用于新增的通用顶级域名。

措施一:商标优先注册和通知服务

  根据与ICANN签署的协议,新增通用顶级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必须实施预防性商标保护措施,其中至少包括商标优先注册和商标通知服务。但是,这些注册管理机构难以处理大量商标权人的请求,难以确定有关商标权主张的真伪,因此ICANN设计了商标信息交换中心(下称TMCH)的机制,作为域名系统与商标权人之间的信息中介。

  新增通用顶级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必须对商标信息交换中心中记录、验证和核验的商标给予优先注册和通知服务的待遇。商标优先注册是指新增通用顶级域名向公众开放注册之前至少30日内给予商标权人优先注册域名的机会。在优先注册期内,商标信息交换中心核验的商标的权利人享有优先注册对应域名的权利。对应域名必须与商标整体字符相同。但是,TMCH中的商标仅满足了优先注册域名的必要条件,并非注册域名的充分条件。申请优先注册域名的商标权人必须服从于每个注册管理机构关于域名注册的限制性规定,这说明,商标优先注册的措施在保护商标权方面有所局限。

  商标通知服务是指新增通用顶级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在初始开放注册的至少最初90日内向商标权人提供通知服务,并警示申请注册与商标相同的域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初始开放期内,如果有人申请注册与商标信息交换中心记录的商标相同的域名,商标信息交换中心应当通知商标权人。在商标权人收到通知的同时,域名注册申请人也收到通知。收到通知的域名注册申请人有权进入商标信息交换中心的数据库查询有关的商标信息,以便确证通知的内容。被通知后,申请人仍然坚持注册域名的,可以获得所申请域名的注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的商标权人。商标通知服务对域名注册申请人实质上有威慑作用。由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限制性注册政策,无法优先注册域名的商标权人,可以利用商标通知服务,及时获知是否出现了域名抢注的情况,及时采用域名争议解决等措施。

措施二:统一快速中止域名系统

  统一快速中止域名系统类似于知识产权诉前禁止令一类的临时措施,是比UDRP更快速、更廉价的程序。通过该程序,商标权人可以迅速地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停止争议域名的解析,中断域名注册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以便有充裕时间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在统一快速中止域名系统中,商标权人应当向ICANN指定的服务机构(下称URS服务机构)提交投诉。ICANN已经授权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美国全国仲裁论坛等几家机构为URS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发出锁定通知24小时内,URS服务机构应通知被投诉的域名注册人,并告知域名被锁定的状态。有关的投诉应当立即裁决并送达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由其执行。投诉不成立的,统一快速中止域名程序结束,域名注册的完整控制权应交还域名注册人。投诉成立的,注册管理机构应立即在域名剩余的注册期内中止域名的解析,域名不能解析到原来的网站,域名服务器被重置到由URS服务机构提供的关于统一快速中止域名系统信息的页面。

  统一快速中止域名系统对于投诉人滥用投诉的行为予以惩戒。投诉人如被发现两次进行蓄意且影响重大的虚假投诉的,将被永远禁止利用统一快速中止域名系统。统一快速中止域名系统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在审查员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4日内提出上诉。

措施三:授权后争议解决政策

  授权后争议解决政策适用于商标权人与ICANN批准授权的新增通用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之间的争议。在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营和使用顶级域名的行为侵犯商标权、使商标权人遭受损害的,商标权人可以投诉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一旦投诉成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必须采取措施制止注册侵犯商标权的域名注册;在极端情况下,措施不力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能被ICANN终止授权协议,丧失管理有关通用顶级域名的地位。ICANN已经授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为相关的服务机构。

  投诉针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管理的二级域名的,如果投诉人能够提供清晰和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恶意从事积极行为,如以注册侵犯商标权的域名获利的模式行为;系统性地注册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或者混淆性近似的域名,以便不正当地利用投诉人商标的显著特征或者声誉、损害投诉人商标的显著特征或者声誉、或者与投诉人的商标制造混淆的,投诉成立。

  受理投诉的专家组裁决投诉成立的,ICANN有权根据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签定的通用顶级域名授权协议,追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违约责任。专家组可以建议采取针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渐进式的措施,包括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采取措施,避免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涉及的商标被未来的域名注册所侵犯;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停止受理在该顶级域名之下的二级域名注册新申请,直到专家组裁决中指明的侵权行为得到治理,或者限定了治理的期限;在极端情况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恶意明显的,ICANN将终止通用顶级域名授权协议。(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ICANN顶级域名理事会唯一华人理事 薛虹)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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