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建设 见证发展
——访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宿迟
2013年10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下称研究会)正式成立,弥补了在知识产权人才密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首都长期没有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的缺陷。值此第14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本报对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宿迟进行了专访,和他一起回顾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搭建平台 促进保护
在宿迟会长的记忆中,2013年10月19日是一个难忘的日子: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北京市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共同发起的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正式成立。
谈到研究会成立的背景和遵循的宗旨,宿迟会长谈到,目前,知识产权战略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首都北京因为拥有大规模的知识产权经济,众多的从事知识产权事业的人才,丰富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经验,在实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在首都成立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搭建一个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平台,很有必要。
宿迟会长表示,研究会的宗旨是推进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学术研究与交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服务,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服务,促进北京市科技与文化创新服务。基于这样的宗旨,研究会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开展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研究,组织学术研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促进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承接来自国家知识产权立法、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具体研究任务;参与首都乃至全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促进知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向政府机构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
研究会成立的时间虽不长,但已经开展了多次活动。对于这些知识产权层面活动的开展,宿迟会长认为:“在首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层面的活动,不仅契合国家战略,还契合首都发展战略,对于推进首都社会和谐发展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具体来说,研究会主要通过举办知识产权学术会议,形成知识产权研究讨论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研究,促进知识产权法治发展。重点走访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东城区、西城区等区域的知识产权相关单位,开展合作,以加强首都地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研究,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广泛开展国内国外的知识产权法学交流,争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联系,组织研究会的专家适时走访国内知识产权发达地区并建立交流机制,发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中的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法律问题,引进最新的理念,沟通解决的办法,为践行北京精神、科技北京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
宿迟会长告诉记者,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在2013年10月成立之初即积极投入到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实践之中。在2013年10月举办的首届“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论坛”上,来自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司法实务、科技一线、网络企业的专家学者,就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保护与展望等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从今年1月份到3月份,研究会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一线会员单位的优势,深入首都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一线展开调研,汇总疑难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力争解决知识产权司法的难题,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尺度。在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针对网络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基于网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会及时在北京召开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讨会,来自全国审判一线、研究院所、知名网络企业的专家,对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完善与进步深入交换意见。
对于今后研究会的发展规划,宿迟会长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在知识产权立法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知识产权学术交流、知识产权社会服务等方面,立足首都,面向全国,努力工作,出新成果。”
见证发展 展望未来
回顾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历的历史变迁和发展,宿迟会长也颇多感慨。他告诉记者,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起步相对较晚,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速度和保护起点都是前所未有的。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过程看,可以说经历了一个由被动发展到主动发展的过程。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对无形财产进行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30年后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已在中国得到空前的发展和完善,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从知识产权立法到知识产权执法,都受到了高度重视。
早在1993年至1995年期间,宿迟会长就担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一任庭长,也见证了北京法院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历程:1993年8月5日,北京市高、中两级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将原来由民事审判庭审理的版权纠纷案件和经济审判庭审理的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等工业产权纠纷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揭开了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序幕。随后,全国部分高、中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案件比较集中的部分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加强对全国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和监督,于1995年在经济审判庭内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1996年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
据宿迟会长介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之初,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并勤于总结提升,成功审理了许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王致和”商标维权案、北京巴黎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大磨坊”商标维权案等案件的审理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特别是1994年受理的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该案审理时正值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进行之时,受到社会各相关方面的高度关注,该案的审理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历史见证。伴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分立为北京市第一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有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也一分为二,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也已经成立。
谈到这里,宿迟会长不无感慨地说道,知识产权专业审判这20余年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这不仅体现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设立和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更体现在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频发、疑难复杂和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多发等方面。网络不正当竞争类型案件是典型的例子,虽然这类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但其影响巨大,不仅涉及到知名度高的网络企业,往往还和广大网民的利益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非常高,司法有必要对尚待规范的网络企业之间的竞争作出裁断。而且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等,也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新要求。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和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网络经营模式的创新、权利人与网民的利益平衡等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也必将为激励和推进科技创新,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
作为长期在知识产权领域从事专业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专家,宿迟会长对知识产权经济在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当前,北京市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后的北京发展面临着许多重大课题,城市的战略定位、功能调整、产业布局都面临新机遇、新挑战。科技自主创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必然的要求,这需要首都的知识产权事业的大发展。”宿迟会长认为,当前正值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民族复兴伟业全面展开的大好时机,新一届政府不断强调创新驱动和发展,积极推动科技兴国战略,力图使制造业的中国转变为创造性的中国,党的十八大更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首都北京因为其特殊的政治、地理位置,以及为数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院所,这里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无疑将在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核心中的核心地位,作为首都知识产权领域的学术研究团体,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学术使命,应当在促进首都知识产权创新保护与应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记者杨柳)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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