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
商标代理:期待明天
发布时间:2014/4/29 11:51: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1994年,笔者偶然接触到商标代理业务,令笔者惊讶的是当时该行业几乎没有律师的身影。也许是因为我国古代重农轻商的历史原因,导致当时的商品经济不够发达,商标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传承;也可能是因为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商标无用武之地,导致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群体对商标和商标代理价值的认可度不够高。

然而,无论是何种原因,商标代理业务一度被认为是一项简单技术工种,没有门槛限制,与法律服务的概念更是差距甚远。近年来,商标代理行业出现乱象丛生的混乱局面:明显具有“傍名牌”“搭便车”故意的商标申请层出不穷;为揽业务恶意竞价、一手托两家,甚至直接卷走申请人官费和代理费然后“消失”的情形愈演愈烈,行业诚信也因此遭遇危机。

如果一开始便将商标代理行业视为法律服务,并予以规制、管理和监督,或许局面不会如此。其实,商标专业法律服务缺位的弊端远不止于此。目前,国内企业众多,商标申请主体不断增加,而作为商标的汉字资源有限,这势必会导致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申请几率增加,加之“傍名牌”“搭便车”者的故意为之,知名企业保持其商标显著性的难度变得越来越大,甚至会因为商标问题直接影响自身的生存前景,所谓的企业商标管理、商标战略就更加无从谈起;大量的“垃圾”商标申请和虚假证据,给审查员增加了大量的工作压力,行政资源多被浪费,亟需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自身商标问题的企业因此被耽误时间而影响发展;司法资源同样也会因为商标专业法律服务的缺位而浪费,甚至对于个案的事实查明及裁判公正均有不利影响,而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是多方面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代理行业对于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早已存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2003年商标代理市场放开后,律师却仍然没有机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客观原因的掣肘,导致近10年来商标专业法律服务严重缺位。这一方面造成上述不利局面,另一方面使得法官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学者被迫推到一线,直接服务于企业和企业的商标战略实施。但法官和学者的数量有限,服务方式也存在诸多限制,同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管理,而非直接一对一服务企业。

利好消息是,2013年相关部门出台《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后,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有了具体的细则指导。然而,如果仅仅寄希望于一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就使我国商标代理行业短时间内趋于服务专业化并不现实,还需要有更多的律师进入商标法律服务行业。目前,我国商标申请量已近200万件,商标与著作权、企业字号等权利的冲突不断,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及民事侵权诉讼案件激增,专业商标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将持续增加。对于律师而言,是其利用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拓展商标代理业务的大好时机。

值此2014年度“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作为一名专注于知识产权的律师,我深切希望政府部门、立法机关及企业能够意识到,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无论从保护知名品牌的角度,还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商标的作用和专业商标法律服务的作用已不容忽视,应多维度致力于将缺位已久的商标代理业务推向专业化法律服务的正轨,并通过税收奖励等措施吸引更多的优质的律师事务所、更多优秀的律师进入商标代理行业,尽快提高我国商标法律服务水平,为落实我国商标战略助力。

希望来年“4·26”,缺憾不再。(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马翔)

 

 

(编辑:白逸群)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