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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为网”阻击“李鬼”App
发布时间:2014/8/29 13:43: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围绕着“为为网”注册商标与App应用程序引发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日前成为知识产权业界热议的焦点。

 

  “该案系继抢注商标及域名等类型的案例之后,出现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用于App应用程序上的新型案例。希望通过该案可以促使苹果公司提升对App应用程序发布的审查标准,同时促进我国通过立法维护国内企业知识产权防止国外企业滥用‘避风港’原则。”日前,多位知识产权专家针对该案焦点问题作出上述表态。

 

  “‘为为网’是凝聚了多年研发心血和巨额研发成本的服务标识,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承载了几百万用户的认可度和信赖度。在移动互联网领域遭受商标侵权,‘为为网’需要从技术、法律、行业发展等多个层面去解决。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讲,‘为为网’希望通过自己的一系列维权行为,在移动互联网领域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合法竞争的商业环境。”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公司(“为为网”网站运营商,下称易饰嘉公司)董事长郑良贤向记者表示。

 

  据专家分析认为,在互联网条件下商标侵权显现出新的特殊形式,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沃商公司)将易饰嘉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在App应用程序上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同时,App应用程序的网络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如果允许某一应用程序登录其网络平台提供给消费者,应当负有较高的审查义务。在考量损害赔偿额度时,应当以填平原则为主,适当考虑惩罚性赔偿,对于恶意明显且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当采取高额赔偿,给其以一定的威慑,但关键在于有充分的依据支撑损害赔偿的数额。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318日开庭审理该案。

 

  纷争缘起

 

  20075月,易饰嘉公司开发“为为网”网站作为电子商务平台,20107月网站开发完成并正式上线投入运营,同年易饰嘉公司取得“为为网”注册商标专用权;201211月易饰嘉公司在“为为网”PC端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上开发同名App应用程序,今年4月开发完成。易饰嘉公司原计划于今年621日在苹果公司的App Store平台上线运行其“为为网”App应用程序,不料被苹果公司以App Store平台上已有同款应用而拒绝。

 

  据介绍,上述同名应用的拥有者为沃商公司,该公司同时还在App Store平台上线有以“资生堂”“美酒网”“度假网”等作为名称的App应用程序。

 

  在向苹果公司多次提出异议并申请下架该同名软件未果后,易饰嘉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苹果公司及沃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亿元。

 

  易饰嘉公司主张,沃商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为为网”作为名称和图标开发App应用程序,并企图在该电子商务平台程序上以易饰嘉公司“为为网”的名义开展交易,苹果公司对沃商公司的上述行为予以支持、助长,且无视易饰嘉公司的异议和权利主张,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导致易饰嘉公司的用户和市场份额流失,商誉受到损害,遭受经济损失,同时也造成了移动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法律争议

 

  易饰嘉公司该案代理人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利平向记者表示,在当前移动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的情况下,App应用程序领域可能会成为继商标、域名、微博、微信等之后又一个遭遇抢注的重灾区。App应用程序的开发者在明知或应当明知的情况下,将他人持有的注册商标用在自己开发的应用程序上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沃商公司将易饰嘉公司的注册商标“为为网”直接用于同类服务上,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该案中,苹果公司在其运营的App Store平台上为沃商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判断苹果公司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侵权,需要明晰苹果公司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合理注意和审查义务。

 

  对此,陆利平认为,苹果公司轻易让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App应用程序进入App Store平台,为商标侵权人提供了场所和帮助,在易饰嘉公司多次向其提出声明并主张权利的情况下,苹果公司仍态度傲慢,拒绝改正,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和明显的恶意,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易饰嘉公司在诉讼中请求法院确认苹果公司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郑良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为网”应用程序的研发成本高达1.4亿元,虽然沃商公司上线的涉案App应用程序是一款尚未实际运营和获利的“死软件”,但对易饰嘉公司造成了有形及无形的损害,而对于易饰嘉公司而言损失最大的是时间成本,“李鬼”应用程序还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易饰嘉公司的企业形象。

 

  陆利平认为,易饰嘉公司索赔1亿元的基础是该公司为研发、推广、维护“为为网”网站和App应用程序所支出的成本。沃商公司利用假冒“为为网”注册商标的App应用程序在App Store平台进行“占坑”,苹果公司无视易饰嘉公司提出的异议和权利主张拒绝将该侵权程序删除、下架,导致易饰嘉耗巨资打造的“为为网”电子商务网站及企业形象受损,致使易饰嘉公司开发的“为为网”App应用程序无法进入App Store平台,使得易饰嘉公司损失大量用户资源和市场份额,经济利益收到极大影响。 (记者 王国浩)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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