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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茅:要切实纠正驰名商标认识偏差
发布时间:2014/9/10 6:51: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91日,由中华商标协会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联合主办的“纪念中华商标协会成立二十周年暨中国品牌经济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举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演讲中指出,驰名商标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概念,而不是荣誉称号,要以贯彻新修订的商标法为契机,切实纠正在驰名商标认识上的偏差。

 

  张茅在演讲中指出,商标、品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实践中,有的企业把驰名商标认定当成是品牌建设追求的目标,有的地方政府将获得驰名商标的数量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指标,这偏离了驰名商标制度的法律本意,有违品牌建设应当遵循的市场规律。在加强品牌建设中,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竞争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品牌的优胜劣汰由市场规律决定,政府不能过多地行政干预,代替市场和消费者选择。优势品牌的形成是市场和消费者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政府授予的某种称号。要真正将品牌建设的重点转到提升品牌的市场竞争力上来。

 

  张茅指出,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基本建立起符合国际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商标法律制度,成为世界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最有力、有序的国家之一。截至20146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达到1425.7万件,累计注册量达907.5万件,有效注册量达761.1万件,已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但是,还应当清醒地认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品牌的竞争力差距明显,迫切需要提高对品牌助推发展的认识。政府要鼓励企业通过品牌竞争,尽可能向消费者传递信息,倡导消费者尊重品牌,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品牌是市场竞争力,品牌的竞争更离不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张茅强调,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总体平稳,但是制假售假、仿冒品牌等现象在一些领域、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品牌竞争的整体环境不容乐观。这就需要继续强化市场监管,为品牌竞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和使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加大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增加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以及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等规定,进一步加大商标保护力度。(记者 张海志)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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