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新闻 >
“西湖龙井”打假博弈论
发布时间:2014/9/18 14:04:00    新闻来源:中国茶网

近两年,“西湖龙井”打假愈演愈烈,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委托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开展维护“西湖龙井”证明商标专属权的打假工作,先后针对浙江、广东、北京、南京等地进行打假。近期,不少被打假的广州茶商向媒体反应,怀疑遭遇“钓鱼执法”。双方在法律面前各执其词,使得“西湖龙井”打假备受舆论关注。

 

商标专用VS侵权使用

 

2011628日,“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授权确认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为商标注册人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主体。同年8月,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对外公布《“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报办法》和《统一西湖龙井标识包装》等规定。会长商建农表示,这些举措都是在杭州市政府的授权下更好地对“西湖龙井”品牌进行规范与管理,“西湖龙井”没有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前,打假时只能对违规使用者进行口头规劝,并没有处罚措施,市场销售鱼龙混珠,不利于品牌长久发展。

 

商建农称,目前的打假工作重点是维护“西湖龙井”证明商标专属权,打击没有获得许可的包装印制企业印制带有“西湖龙井”名称的包装,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起诉。为了更好地防伪,杭州市在今年首次出台了《西湖龙井茶规范包装管理办法》,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防伪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防伪标”这两种标识合二为一集中在一个图标上,加强防伪认证。

 

广州市海珠区经营茶馆的王先生等一些广州茶商就遭遇了“西湖龙井”证明商标专属权侵权使用的打假事件。据他回忆,茶馆销售人员在20136月售出过开有发票的“西湖龙井”,在当年10月份收到律师函,王先生以为是业内诈骗没有理会,直到今年5月被当地法院告之去拿传票,才发觉自己被起诉侵犯了“西湖龙井”证明商标专属权,王先生在上诉后被法院判定赔偿4万元。

 

王先生告诉记者,西湖龙井茶叶在广东属于少量销售,当地人很少饮用,茶商对于“西湖龙井”的关注度并不高。他身边有不少茶商也有同样的境遇,售卖的都是原产地的西湖龙井茶叶,只是散装购买时没有被茶农给予防伪标,这么多年都是这样销售的,怎么现在就被说成打假销售了呢,他们对此都不甚理解。

 

打假维权VS钓鱼执法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对此表示,集中力度开展打击侵犯“西湖龙井”商标专用权行动,有利于“西湖龙井”品牌权益的维护,切实保护原产地茶农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西湖龙井”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西湖龙井茶叶的种植范围是杭州市西湖西面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168平方公里的区域,产区内有9000多家茶农,年产春茶量约为380吨,但全国市场销售印有“西湖龙井”标志的茶叶总量远过于此,市场假冒泛滥,因此不断加大打假维权力度。

 

根据今年3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委托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在一年多来调查了涉嫌假冒商标的商家276家,在浙江省外,已经完成公证证据保全的166(其中网店12)、发送律师函99份、调解10案、起诉8;在浙江省内,已经完成公证证据保全的有110(杭州13)、发送律师函54份、调解10家、上诉13家。包括广东125家,浙江110家,北京20家,南京21家,其中41家店商经调解或判决,而最高一家被法院判处罚金36万元。对此集中而大规模的打假行为,一些茶商反应有“钓鱼执法”嫌疑,尤其是茶叶集散最大地区的广州。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财经周报《赢周刊》就此问题设立打假线索征集热线,总经理肖勇晖介绍,已经有10多名经营者投诉反映打假模式大同小异,职业打假人往往选取有品牌或有规模的经营者,先以消费者身份在店铺购买千元左右的西湖龙井茶叶,有公证人员便服同行做公证,要求装入“西湖龙井”包装盒,并在开具发票时要求品名标注“西湖龙井”,以此为证后在律师函中按照品牌价值而不是按销售价值索赔,动辄要求赔偿10万元,如果不赔就到法院起诉。在商场销售的茶叶商户通常在商场的压力下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而多数小额营业的店铺商户正在抱团准备上诉该打假行为涉嫌“钓鱼执法”。记者对此采访了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负责人吴律师,吴律师表示打假行为是受到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委托,往往是两名公证人员陪同律师到店购买,获取侵权凭证,不可能出现“钓鱼执法”现象。她表示,如果茶商认为有该种行为发生,可以拿出相应依据进行起诉。

 

规范诚信经营and加强法律意识

 

对于茶商反应的“钓鱼执法”嫌疑行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工商分局召集杭州德胜食品市场的30余名茶叶商户,通记过行政约谈与指导的形式,规范茶商诚信经营意识,加大法律宣传。记者了解到,一是要求经营户进一步规范散装茶叶的销售方式,加强索证索票工作,售货凭证须真实详细记录品名、产地、价格、计量方式等要素。二是加强宣传“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需从获得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授权的单位和茶农购买,进而通过许可获得“西湖龙井”的许可包装和商标标识,鼓励茶农多关注涉法事项与市场动态。

 

在法律面前,无论是侵权打假行为,还是“钓鱼执法”嫌疑,终究需要法律依据定夺。茶商一旦擅自使用“西湖龙井”的包装,销售未经授权的茶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一些被起诉的茶商说自身也是受害者,痛恨制假与售假,却不曾想本分卖茶却被打了假,根源在于对“西湖龙井”证明商标专属权使用上法律意识的薄弱。他们坦言经此大规模、高罚款的打假行为后,虽然加强了商标使用的法律意识,但不敢再轻易销售“西湖龙井”。他们希望“西湖龙井”打假从源头抓起,不要让消费者、零售商的利益受损,也不要让心怀鬼胎的第三方维权公司以“钓鱼执法”有机可乘。

 

 

(编辑:曹越 实习编辑:曹晨)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