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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银泰”湖州争“名” “银泰”名称权侵权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4/9/26 13:53:00    新闻来源:湖州晚报

近日,湖州银泰商业大厦有限公司状告湖州银佳百货有限公司、湖州银东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其企业名称权一案在湖州吴兴区人民法院康山法庭中法庭首次开庭审理,湖州银泰商厦索赔30余万元。

 

今年49日,原告湖州银泰商业大厦有限公司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起诉两被告湖州银佳百货有限公司、湖州银东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其企业名称权。

 

其实,不少湖州市民都知道,早在2002年就曾有过一场“银泰”企业名称权纠纷。那时候,位于杭州的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曾向工商部门递交过一份申请书,要求撤销湖州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的名称,因为它与浙江银泰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当时的申请并没有得到支持。后来,湖州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更名为现在的湖州银泰商业大厦。

 

如今,作为曾被要求撤销名称的湖州银泰商业大厦走上原告席,诉请两被告侵害其名称(商号)权,结果会有什么不同?

 

在庭审现场,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被湖州市民简称为“湖州银泰”的湖州银泰商业大厦从2002年开业至今已有12年,地处湖州商业中心地带,早已为市民所熟悉,是湖州市显著的地理标志,企业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两被告先后在湖州开出“湖州银泰百货”和“湖州东吴银泰城”,是擅自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不仅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消费者混淆,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为反击,两被告代理律师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表明他们使用的“银泰百货”文字、图以及“银泰”文字,是权利人授权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代理律师表示,“银泰百货”注册商标及关联公司的相应企业字号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均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而原告经营不善连年亏损,企业字号既没有知名度,更无美誉度可言。因此不是两被告侵害原告的企业名称权,反而是原告有“傍名牌”、“搭顺风车”的嫌疑。被告根本没有必要也不愿意与被答辩人相混淆,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律师已完成提交证据、答辩等环节。对于审判长提出的和解建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本案并未宣判,具体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编辑:曹越 实习编辑: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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