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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先勇诉上影等公司侵权 索赔55万元
发布时间:2014/9/29 8:58:00    新闻来源:解放日报

近日,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诉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上话剧工场)、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在上海二中院一审开庭。

 

白先勇是小说《谪仙记》的作者。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将《谪仙记》改编为电影《最后的贵族》,电影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201310月起,由上海电影集团为主办单位,艺响公司、君正公司作为承办单位,陆续在各大报纸、网站进行宣传,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进行演出。为此,白先勇委托律师发函给上海电影集团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改编后的话剧仍连续六天在上海人民大舞台公开演出。

 

白先勇本人并没有出席庭审,而是委托律师主张权利。原告认为,三被告利用电影《最后的贵族》进行话剧演出时,除了取得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外,还应同时取得原作品《谪仙记》的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原告支付报酬。但三被告并未取得原告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擅自使用电影《最后的贵族》进行话剧演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上海电影集团在将其电影作品改编成其他形式时,也应取得原告的同意,故其未经许可擅自以改编、表演等方式使用经原告作品改编的电影作品,同样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和合理开支5万余元。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辩称:上影从未参与利用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话剧,主办单位的署名不实。上影集团仅无偿地许可案外人葛宏伟利用该电影改编话剧,其授权范围也仅限于电影作品,对于葛宏伟是否获得原作者授权既不知情也不负任何责任,上影也未从该话剧的演出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上海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对上影集团的辩称表示同意。

 

艺响、君正两家公司共同辩称:两被告改编话剧的行为是获得了上海电影集团的授权,授权范围是包括相关的全部著作权,也获得了相关行政单位的批准,不存在侵权行为。且话剧《最后的贵族》的演出属于纪念谢晋导演诞辰90周年的公益活动,仅演出了6场,属于亏本演出,两被告未获利,原告也没有任何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胡宓 王伟)

 

 

(编辑:曹越 实习编辑: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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