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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KTV赔80万 一首歌侵权成本4000
发布时间:2014/10/23 13:43:00    新闻来源:辽沈晚报

    本溪市30家歌厅、KTV因拒缴版权使用费被起诉,日前已被判赔约80万元。法律人士指出,经营机构免费使用他人音像著作权已成历史。

 

  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辽宁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对歌厅、KTV等场所的歌曲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在进行证据保存后,他们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各家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侵权歌曲,根据侵权歌曲数量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承担调查取证、公证等费用和诉讼费用。

 

  法院除判令各家被告停止侵权外,基本上以每首侵权歌曲200元经济损失的标准判令赔偿。

 

  缴纳歌曲版权费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天合文化公司邢鸿介绍,目前辽宁省内的标准是每天每个包房6元钱,他们2012年开始维权,主要集中在沈阳、大连,2013年扩大到鞍山、抚顺、本溪、丹东、盘锦、营口、铁岭等城市,均以胜诉告终。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会荣说,目前,版权拥有者除非不行动,一告必有相当把握。合法使用版权,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侵权的经营者来说,如果被起诉,一首歌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加起来高达4000多元,10首歌就是4万多元。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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