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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电动车反“山寨”再获胜利
发布时间:2014/10/24 11:00:00    新闻来源:飞象网

 中国的山寨历史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有高级赝品,如今则有山寨手机、山寨电影,甚至山寨电动车……山寨与时俱进,生命力之顽强,令人惊叹。

 

  然而,傍名牌、仿冒、克隆这种恶劣的山寨行为,混淆消费者的视听,让其良莠不分,在市场经济与法治健全的今天必然不能为人接受。山寨不仅会伤害被仿冒者的品牌名誉,本质上,更是对整个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劫持。

 

  复审裁定,维持撤销原判

 

  自2006年起,欧派阳光傍名牌,借助欧派电动车的品牌影响力,售卖欧派阳光牌电动车,号称是欧派电动车的升级版,对欧派电动车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为此,2011418日,为了维护欧派的知识产权与品牌声誉,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欧派电动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欧派阳光这一商标提出争议申请。经过两年半的等待,20138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欧派阳光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予以撤销。

 

  这是品牌对战山寨的胜利,是电动车行业打假史上有力的一笔!不仅维护了欧派电动车的合法权益,更让同行业企业得到信心,无畏仿冒品,坚定了各家企业走创新技术型道路的决心。

 

  然而,被告欧派阳光对此裁定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经过原被告及第三方欧派企业举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918日判决:

 

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作出的商评字【2013】第29894号关于第5751839欧派阳光商标争议复审裁定。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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