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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护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4/10/27 7:20:00    新闻来源:本网综合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中国知识产权报

 

  金秋时节,全球的目光聚焦北京。10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拉开大幕。“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将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更指引知识产权工作者和全社会一道,向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迈出新的步伐。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命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指导方针,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水平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有效运用 推动转型升级

 

  通过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一直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 来,一个个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的成功案例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可以说,在我国经济发展总量不断增长、经济发展质量越来越高、经济发展结构日趋合理的背后,离不开我国知识产权运用的有力支撑。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航作用,必须大力提升其质量和运用效益,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专利创造层出不穷,但专利运用仍存瓶颈。为此,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以专利导航为着力点,强化专利运用能力,助推产业发展。

 

  2013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等8个产业集聚区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等5家行业协会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集团)等 35家企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1年来,这些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在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中,均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同时,加快推进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对于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推动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地区、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的认可,日益体现出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2013年,全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254亿元,同比增长 79.46%2014年上半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突破235亿元, 同比增长124%。此外,截至今年上半年,专利执行保险已在全国34个地市实现业务落地,累计提供专利执行保险风险保障9505万元,为744家企业的2496件专利提供了风险保障和保险服务。

 

  据统计,截至目前,广饶县全县已累计提交国内外专利申请3655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31件。2013年,全县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18件,发明专利授权量25 ,分别同比增长124.7%19.1%。全县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9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1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0.38件。据崔志远介绍,2009年,广饶县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全国首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区,华泰集团被认定为山东省首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金宇轮胎、蒙德金马、秦恒科技等 35 家企业被认定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

 

  有效运用 推动产业升级

 

  在提升了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行了一定的知识产权数量积累和质量提升的前提下,近年来,广饶县开始支持辖区企业着力提升专利运用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以山东信义集团为例,在广饶县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信义集团依托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实现了企业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 全球化,研发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新产品,成为我国唯一一家能够依靠自主研发能力满足汽车制动系统配套要求的汽车摩擦材料企业。

 

  “通过实施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近年来广饶县的综合竞争实力明显 增强,产业类型不断优化升级。华泰集团、信义集团等重点企业,在造纸、汽车刹车片等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的标准化,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话语权,提高了企业竞争实力。”崔志远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同时,在专利运用方面,广饶县还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及近三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积极开展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及产业化工作。坚持优先推荐专利实施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县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有效激发了企业提交专利申请和实施专利的积极性,全县累计有192个专利项目得到资金扶持,年增产值96.3亿元,利税12.6亿元。目前,全县已有1900余件专利得到实施转化,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86%以上。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虚心学习先进地区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专利工作在文明示范城市创建、黄蓝国家战略实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做出贡献。”崔志远表示。(记者 赵建国 王宇)

 

 

吴汉东:法治将在未来为国家创新事业提供更大保障和动力

新华网

 

  建设法治国家和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战略,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非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说起的便是北京、上海、广州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消息,“这是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意味着法治将在未来为国家创新事业提供更大保障和动力。”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的吴汉东,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30余年,参加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法律制定与修改等重大咨询活动,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事业发展的一位见证者、研究者和推行者。他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视为“创新发展的生命线”,强调法治要为创新发展披荆斩棘、保驾护航。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开的统计资料显示,去年全球有效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共有230万件,其中我国占27.8%,成为全球发明专利第一申请大国。“这说明中国已是知识产权大国,对保护知识产权应有全新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们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

 

  吴汉东告诉记者,我国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实现了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从无到有、从本土化走向国际化的历程,展现出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有所不足、知识产权法的实施效益不高,部分领域侵权现象依然存在。

 

  “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尚未养成,许多人对侵权行为抱有宽容甚至纵容态度;另一方面,不少公司企业对知识产权运作经验不足。”吴汉东说:“所以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虽多,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推行、对国际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的掌握和运用缺乏经验。”

 

  在吴汉东看来,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意味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迈出重要一步,但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还有待深化。他期望未来能在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同时在北京设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或上诉法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即行政、民事案件“二合一”、基于专属管辖从下至上的专门法院系统。

 

  谈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吴汉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未来寄予厚望:“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法治中国与富强中国、创新中国会相辅相成,共同促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记者詹奕嘉)

 

 

依法治国!知识产权领域如何践行?

第一财经日报

 

  时值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知识产权领域如何践行“依法治国”这一个主题,引来法学专家的关注。

 

  今年8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对相关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

 

  同时,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李顺德教授看来,在我国展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之际,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大势所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围绕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李顺德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专访。

 

  缺憾是没有涉及上诉法院

 

  第一财经日报:为什么这次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李顺德:首先北上广是我们国家经济最发达、知识产权案件最多且集中的地区;其次、这些地区的法官在知识产权方面审理经验丰富,且审判过很多对全国影响比较大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上海和广东各级法院一审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别达到12464件、5158件和24843件,二审案件分别达到14934件、5708件和29836件。2014年上半年,北京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056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241件。

 

  日报:在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中就曾提出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战略构想,为什么这次上诉法院的构想没有得到实现?

 

  李顺德:2005-2007年,在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曾经针对这一问题做过调研,根据我们调研掌握的情况看,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等许多国家设立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主要是针对专利等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二审上诉法院。

 

  对此,国内也有强烈的要求和呼声。大家的共识是,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是上诉案件审理标准的规范和统一。因此,在战略专题研究报告中我们提出在国内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建议和具体设想,这一建议被《纲要》采用,并写入《纲要》。

 

  这一次《决定》中没有直接涉及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问题,不能不说是一个明显的缺憾。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只能被认为是一个“起步”的探索,只是一个过渡和试点,即先在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的地方搞试点试试看,三年以后再考虑进一步应该怎么调整,真正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上诉案件审理标准的规范和统一这一实质性问题尚待时日。

 

  日报:那么近几年会不会有可能实现“上诉法院”这一构想?

 

  李顺德:现在看要在短期内实现很难。确定了三个中院后,仍然是把相应的三个高院作为上诉法院,起不到在一定区域内使专利等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二审上诉案件进行集中的作用。在中级人民法院层级进行专利等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集中,北京和上海不存在什么突破管辖的问题,但在广东可能就会出现矛盾。

 

  现在深圳中院的专利等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最多,远超过广州,如果广州法院把全省的专利等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件都集中管辖,那深圳中院如何安排?是在深圳建一个分院吗?是否更方便当事人?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要在试点的过程中一点点探索。所以最高院的态度是先行先试,在试的过程中再摸索。

 

  总之一句话,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专利等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以便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水平,选择在中级人民法院层级作为突破口进行一审案件的集中,从必要性、可行性、操作性、时效性、经济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远不如选择从高级人民法院层级作为突破口进行二审上诉案件的集中。

 

  将来在二审上诉案件集中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试点的实践效果,再考虑是否有必要将专利等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层级进行一审案件集中,如果确有必要,可以自上而下在中级人民法院层级进行一审案件集中,就会事半功倍、水到渠成。

 

  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未纳入

 

  日报:这次《决定》中对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模式只提到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的问题,但是我们知道早在2009年最高法就对“三合一”问题进行过专题调研,那么这次为什么没有把刑事案件纳进去?

 

  李顺德:在上述2007年初完成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报告中,也已经对此问题进行过专门研究,明确提出了“三合一”问题的建议。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与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是两个互相独立的议题,虽然有一些关联,但是不宜混为一谈。在《纲要》中,这两个问题区分得非常清楚。

 

  这次只提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没有把刑事案件纳进去,我个人认为也有多种原因,其一是因为法院内部对“三合一”的问题争议比较大,特别是来自刑事庭的争议;同时,刑事的审判和民事、行政的审判差距也比较大,因此为了慎重起见,索性就先把刑事的问题放在一边,只搞“二合一”。

 

  我个人认为,在具备知识产权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审判资质的基层法院做三审合一基本没什么难度,因为涉事案子和现行的民事、行政、刑事3个诉讼法没有冲突。从全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实践情况看,上海浦东法院是目前公认最早开始实施“三审合一”的法院,实践多年,效果不错,所以“三审合一”呼声才比较高。

 

  截至2013年年底,共有内蒙古、江苏、福建、河南、广东、重庆、四川7个高级法院、79个中级法院和71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与行政案件(即“三合一”)试点工作。

 

  提起“三审合一”的原因在于,我国的三个诉讼法在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问题上存在互相不协调的弊病,比如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一审管辖权原则是在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取得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资质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但是按照刑诉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案件的刑事审判一审管辖权在基层法院。

 

  从法理上讲,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该比民事案件更加复杂、处理应该更慎重,但是在我国没有审判知识产权一般民事案件资质的基层法院却可以直接审判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显得十分不严肃、不科学。

 

  所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在中级法院、刑事案件管辖权在基层法院的做法,很明显不合理。行政诉讼法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因为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一审案件。这些问题应该通过修改相关诉讼法加以解决。

 

  日报: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最早是在2008年提出的吗?

 

  李顺德:知识产权法院的概念在我国首次正式提出,据我所知,是在20086月国务院发布的《纲要》中。《纲要》提出:“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2005~2007年,在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时,20个专题中有一个执法专题是由中国社科院承担的。当时我们提出一个方案,就是建议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中设置一个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如果考虑到全国发展的不平衡、一步到位太困难,我们建议,可以先将全国分为几个大区搞试点,选择三到五个高级法院做集中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但是只限于省高级法院,不影响中级法院的案件管辖。

 

  因为一旦涉及中级法院,影响面就会比较大,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造成较大的冲击;同时把30多个高院承担的专利等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二审上诉案件相对集中,也不影响各个高院审理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现在的方案,首先直接针对中级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进行调整,步子迈得有点大,而且难度也大,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调整。

 

  日报:那你对即将挂牌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建构比如说人员配置方面有什么建议?

 

  李顺德:知识产权法院是要和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做的。举例说,北京法院要把一、二、三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庭集中起来,就会遇到很多问题。北京市现有的一、二、三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加起来八九十人以上,假设北京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置30个主审法官,施行法官主审负责制,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官不能都做知识产权主审法官,有些人可能做法官的助手或者离开知识产权审判岗位,那么现在部分法官的职位就必须变动。(作者 秦夕雅 薛丹丹)

 

(编辑: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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