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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环境仍需改善
发布时间:2014/10/28 12:36: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记者在1024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问题研讨会”上获悉,自2005年起至今连续10年开展“剑网行动”,10年来,我们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424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92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罚款人民币78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2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网络版权保护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发来书面讲话,指出,互联网版权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话题,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这点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但也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网络版权保护形势还依然严峻:一是P2PIPTV、微信、微博、播放器、机顶盒等不断出现的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给互联网版权保护不断提出了新课题,新技术的应用往往会造成大量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侵权盗版的出现;二是我国实行版权保护时间较短,目前网络版权保护水平总体上还处在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网络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音乐网站、文学网站、视频网站等未经授权复制、上载和传播他人作品,并以此牟取非法收入,严重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也阻碍了以内容为资源的文字、音乐、影视、软件等产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种种一方面是由于全社会的版权法律意识还不高,侵权盗版行为还有其生存的社会土壤;另一方面,是部分网络企业长期无偿使用他人的内容资源,在被追究责任方面存在侥幸心理,甚至部分权利人也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因此,规范网络版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推动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必经全社会形成共识、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阎晓宏指出。

因此,在此背景下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问题研讨会”颇具意义。本届研讨会由《中国版权》杂志社和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主办,其主题是“关注内容聚合与深度链接法律问题。”记者在研讨会上了解到,随着内容聚合与深度链接技术在整个互联网行业的推广与普及,互联网企业基于商业模式、用户体验等因素的考虑,改变了第三方内容的利用与呈现方式,由此也给产业的发展带来一些新的困惑。这些问题涉及“服务器原则”与“用户感知原则”的适用问题、技术中立与中立技术使用方式问题、设链网站在“避风港”规则下的注意义务问题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届研讨会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石必胜、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中关村法庭负责人李颖、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孙远钊、清华大学教授崔国斌等分别作了主题发言,来自版权相关各界的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姜旭)

(编辑: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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