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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标准化成为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尺
发布时间:2014/12/17 9:2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标准化管理是现代管理的标志,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是按照中央要求,使政府管理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新模式。”12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已经发文,批准成立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发展新需要

“企业‘贯标’1年多来,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知识产权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截至目前已拥有发明专利133件,位居国内医药企业前列。”谈起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的“贯标”工作,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绿叶制药)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深有感触地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正是“贯标”巩固了企业管理的根基,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使绿叶制药走上了一条创新发展、以高水平的专利运营赢得市场和效益的快速发展之路。2013年,绿叶制药实现销售收入达40亿元,同比增长15%,增速高于往年,成为国内制药企业中率先成功“走出去”的佼佼者。

其实,在企业“贯标”工作中,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科学规划,到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落实,再到企业具体实施,形成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的体系。“推进企业‘贯标’工作,实际是体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否能适应新形势,面向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以新的管理模式进行有效管理的新考验。”正如一位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所说的,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1年多来的实践,真正感受到通过企业“贯标”给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带来的变化。他们反映,以前要上门去找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来找主管部门,主动要求加入“贯标”试点的行列。

在天津市,仅今年以来,已有45家企业全面启动“贯标”工作,超过100家企业积极进行“贯标”准备工作。在山东省,参加“贯标”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普遍增强,今年山东省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占全部有效发明专利的比例达到54.8%,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2.29%,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增长20.1%,增长速度均超过往年同期。

“标准化就是规则,就是管理的准绳和标尺。”正如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所言,“贯标”工作适应了市场需求,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不仅在企业层面产生了良好的反响,而且对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使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标准化管理新模式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宏观管理新模式

“成立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决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标准化组织的问题,有利于及时、全面地制定标准,推行标准化管理,有利于强化符合市场机制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也有利于实现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形势下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推行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正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是符合市场经济特点和国际发展趋势的政府管理新模式。”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赵朝义认为,美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标准体系虽然各具特色,但基本上是由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三层次标准组成。事实上,标准化管理不仅细化了法律法规的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法规的空白,使政府宏观管理具备了科学有效、直观量化的特点,更贴近市场需求。

2013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的我国第一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实施。1年多来,已经有145家企业通过了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认证,“贯标”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成立的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来自知识产权管理相关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各方面的67名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组成,可以在标准的制定中广泛代表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而且,该委员会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方面的标准化制、修订工作,标准的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秘书处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据介绍,下一步,该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将紧密结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需求,通过标准加认证的方式,不断提升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对商业方法、技术秘密、传统知识等暂时缺乏法律保护的领域,可以先用标准化的形式进行有效的管理。

“根据这一职责,我们不仅要更好地实施企业的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该委员会还可以制定更多的标准,在知识产权管理、传统知识保护和管理、组织知识管理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标准化管理,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强调。(赵建国)

 

(编辑: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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