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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卫”新用途专利再掀波澜
发布时间:2015/1/28 7:1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2014年9月,国内抗肿瘤药企——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豪森公司)针对瑞士诺华公司(Novartis AG)的第01817895.2号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记者近日从专利复审委员会了解到,这起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将于2015年2月5日开庭进行口头审理。该专利涉及诺华公司的主打产品“格列卫”。在2014年年末引起广泛关注的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被捕一案中,陆勇所代购的正是“格列卫”的仿制药。

 

  据了解,豪森是国内最大的抗肿瘤和精神类药物研发和和生产企业之一,诺华公司则是世界知名的医药行业巨头。诺华公司于2001年提交了第01817895.2号专利的申请,并于2006年获得授权,该专利仅有1项权利要求——涉及伊马替尼或它的可药用盐在制备用于治疗胃肠基质肿瘤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伊马替尼是诺华公司的拳头产品,商品名为“格列卫”。“格列卫”是国际上公认的慢性髓性白血病一线治疗药物,中国内地售价约为每盒2.3万至2.5万元。

 

  2013年,诺华公司的“格列卫”药品的化合物在华专利权到期,国内医药企业便着手生产销售“格列卫”的仿制药,其中就包括豪森公司生产的“昕维”。在我国专利制度中,对已知药物发现了某一不为人知的新用途时,便可以针对这一用途申请专利,涉案的第01817895.2号专利便是“格列卫”在治疗胃肠基质肿瘤领域的新用途专利。

 

鉴于上述专利无效案件在医药领域的重大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门组成五人合议组对该案进行审查。据悉,该案将于2015年2月5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公开口头审理。(记者赵世猛北京报道)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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