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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侵权案江西和解
发布时间:2015/3/30 13:45: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诉关某商标侵权纠纷上诉一案,法院判令关某立即停止侵犯苏泊尔公司拥有的“ 苏泊尔”和“SUPOR”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6 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据了解,关某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信江西路经营厨房用品、小家电,购进标注“苏泊尔电子”字样系列的电热壶、电压力锅,冒充“苏泊尔”品牌商品进行销售。苏泊尔公司以关某销售的商品使用“苏泊尔”字样,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苏泊尔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关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10 万元。(黄辉)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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