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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在销售中心布置“哆啦A梦”判赔5万
发布时间:2015/4/24 15:10:00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楼盘为了吸引人气,布展时使用了在孩子们心中人气颇高的“哆啦A梦”,结果被告侵权须赔偿5万元。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典型案例,并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剖析。据法院介绍,从2011年至2015年3月,第二法院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33件,这些案件的涉案行业大多以小家电产品、灯饰产品为主。

 

  数据:4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13件

 

  据第二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程建华介绍,从2011年至2015年3月,该院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33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06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27件、知识产权行政类案件尚未有先例;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13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98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5件。

 

  程建华表示,近年来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例子也有所增加。“很多都是多人共同犯罪并呈现家族化趋势,特别在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中,很多被告人都是共同作案”,程建华说,在类似案件中涉及的知名品牌也比较多,涉案的假冒知名品牌主要有美的、七匹狼、TCL、“雷士”、“OPPLE”等国内知名品牌以及三星、法拉力、巴宝莉、诺基亚、彪马、金利来、“H P”等国际知名品牌。截至目前共涉及犯罪金额约6107万元,已有164人、4个单位获刑。在发布会上,程建华还着重介绍了部分侵犯著作权案件。程建华说,侵犯著作权案件,大部分是以摆地摊为生的农民工,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该院秉承宽严相济原则,共判处被告人36人,其中判处缓刑27人。

 

  改革:推进破解赔偿难试点工作

 

  第二法院方面表示,近年来从加大对知识产权立体司法保护角度出发,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作出一些改革。“主要有实行简易审机制改革、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和推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程建华说,从2013年3月起,第二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试行知识产权简易审机制改革,主要针对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涉著作权、商标权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机制的实施,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促进了案件的快审快结。同时,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还依托设立在古镇中国(中山)灯饰快速维权中心的巡回法庭,采取在巡回审判庭内公开开庭、集中宣判、当庭宣判等多种方式将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搬到了企业的“门口”,使案件的结案时间由原来的半年大幅度缩短至一个月甚至更短。截至2015年3月,两级法院作出司法确认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达100%。

 

  [法官支招]

 

  遭遇侵权企业须注意证据保全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廖辉龙介绍,目前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占全市知识产权案件60%左右,涉案行业以小家电产品、灯饰产品为主。建议企业在被侵权的情况下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注意侵权证据的固定与保全,二是提高举证证明侵权损害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实际获利的意识和能力,围绕知识产权市场实际价值搜集、提供证据,三是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立体维权。

 

  [典型案例]

 

  楼盘在销售中心布置“哆啦A梦”被起诉

 

2014年,中山某房地产公司为吸引顾客,委托一广告工程部为其在楼盘销售中心及商业街布置“哆啦A梦主题展”。同年,在中国大陆境内享有“哆啦A梦”形象著作权权益的艾影公司起诉该房地产公司,请求判令将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哆啦A梦”为《哆啦A梦》漫画及动画电视节目中的主要角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及商业价值。房地产公司在其展览活动上使用的“哆啦A梦”模型无论是整体还是局部特征,与“哆啦A梦”的形象存在相同之处。因房地产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展览“哆啦A梦”形象模型获得了艾影公司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故其行为侵犯了影响公司的作品展览权。考虑到房地产公司目的只是为了吸引潜在客户,主观恶意较小,酌定房地产公司赔偿影响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共计5万元。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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